(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
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特别提醒:考前48小时内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健康报备。
各位报考者请仔细阅读以上事项,科学备考、顺利参考!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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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河考试网、美丽开远
编辑:李阳
审核:李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