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健全考风考纪责任人制度。各考区主任对辖区内的考风考纪负总责,考点主考是第一责任人,要确保考风考纪严明,考场秩序正常,考试实施过程规范有序,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各考场须统一配备电子挂钟或时钟。考生严禁携带除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和考试文具以外等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点考场。考生在进入考场时须主动配合并接受金属探测仪检测,监考员也须主动配合并接受流动监考员的金属探测仪检测。
4.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严把选人用人关,对所有考试考务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警示案例、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和安全保密规定、考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等考试考务培训。对考生加强《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中相关涉考条款,《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下同)和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对作弊考生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追踪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做好相应记录,及时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5.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做好组考工作。规范设置必要的备用考场。认真落实考场全面消毒、通风、保持间距等措施。
6.积极运用多种现代科技手段,重点防范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替考和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考试公平公正和考场正常秩序。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网络有害信息监控制度,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专职网络有害信息联络员不少于2名,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对互联网中涉及高中学考有害信息的监控,对发现的网络有害信息第一时间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同时向当地网信办、公安等部门报告,第一时间控制有害信息蔓延。
7.各考点的视频监控系统在考试前须调试到位并进入工作状态,考点、考场及考务办公室(试卷分发场所)的视频信号须通过地(市)国家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上传至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各考点须指定专人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与操作,并配备1名副主考、2名视频监考员负责视频监控工作,监督考试全过程,发现有考试违规行为的,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制止和查处,防止出现大规模违纪舞弊事件。
(四)规范考试考务,制定应急预案
1.进一步加强高中学考监考员和相关考务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高中学考规定的程序规范操作。在试卷启封、发卷、条形码粘贴、收卷、答题卡回收和装袋等环节上加强指导培训,规范操作程序,条形码由监考员统一规范粘贴。
2.物理、化学、生物技能操作测试在实验室举行,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学校要按照《2022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技能操作测试(延考)流程》(附件3)加强管理,形成合力,组织专家现场考核、规范操作,每个实验室配备3至5名监考员,严格执行交叉监考,同一实验室监考员不得全部来自本校。
3.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和高中学考特点,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动加强与公安、卫健和交通等部门联系,切实做好考点周边、考生集中食宿地的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及交通安全检查督查工作,杜绝任何安全事件发生。一旦出现自然灾害、失泄密、大规模违纪舞弊或突发安全事件,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确保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考试安全。突发事件须第一时间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同时报告本级教育局,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把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强化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规
各地(市)教育局及驻局纪检监察组须加强对高中学考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自治区教育厅将派出巡考组对考务工作准备、考务工作管理及人员安排、安全保密工作责任落实、试卷保密室值班及考点、考场布置及考试实施等情况进行实地巡查。各地(市)教育局要成立以局领导为组长的巡考组加强对各考点、考场的实地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地(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在考前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箱,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违纪违规行为,对考生及考试管理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0891—6314361、6650718;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0891—6599817。
(六)严格值带班和报告制度
1.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须建立完善的值带班和报告制度,设立值班专用电话,落实值班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保密室值班工作,实行分管领导带班制度并确保电话畅通。试卷到达保密室后实行24小时值班和安全保密报告制度。在试卷到达考区前填写《2022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延考)各考区值班安排表》(附件4),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须于每日18时前报告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和网络有害信息监控情况,若有异常情况须第一时间报告。
2.考试期间严格执行一场一报和随时报告制度,各考区在每科开考30分钟后报告开考情况,考试结束30分钟内报告考试情况。所有科目考试结束后,要对辖区内报名、考试组织及安全保密工作等环节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材料于考试结束一周内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3.考试期间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主要负责人须在国家教育考试指挥中心值守,保持电话畅通,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并上报,确保考试平稳顺利。
值班电话:0891-6314361(学考办)
0891-6650175(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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