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允许濂溪区第一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
濂溪区第一中学作为濂溪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示范学校,今年面向全区初中毕业生招收体育特长生,其招生计划(30名)含在区一中招生计划总数内,录取最低成绩不低于濂溪区第一中学录取总分的70,录取办法另行发文。
3.中职类
(1)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市教育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其中,五年制高职(高专)、普通中专及其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录取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中职类学校原则上应在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参加中考。
(2)省中招委划定全省初中起点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高专)和普通中专中高职对接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2024年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高专)和普通中专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和中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按照有关要求自主招生录取。录取至五年制高职(高专)、普通中专中高职对接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中考。
(3)高中转录生的录取。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直接转入一年级跟班就读,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转录应在校学习满2年。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转录到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学制为一年、且不得参加“三校生”高考。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转录到普通中专参照普通高中办理。
三、有关规定
一)统筹安排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就读。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6)》精神和《九江市教育局关于安排庐山管理局下迁居民子女入学的实施意见》(市教发〔2012〕127号)规定,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小学生和初中生)在九江入学,有濂溪区城区房产证的,根据房产所在地,就近安排到濂溪区城区小学和初中入学。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入学须到庐山市教体局统一报名初审,报濂溪区教育招生部门复审。二)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区教育招生部门要健全数据安全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遵循报名、考试、评卷、录取数据安全和考生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落实相关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提升防入侵、防泄漏、防滥用、防窃取能力。要用好管理平台,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平台统一管理,提升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录取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招生录取全过程信息化水平,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区教育招生部门按照管理平台的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报送标准,按时、准确依据录取和实际报到情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并按照管理平台的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报送标准,按时、准确上传中考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录取数据须于2024年10月20日之前上传到管理平台。三)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定〔2022〕8号),督促指导学校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致。对没有平台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中考,不得注册高中学籍。四)全面实行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域内学生入学需求。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经审批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优先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教职工子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严格落实招生计划,规范招生方式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须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批后应及时对社会进行公示。愿意到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须携带经学生与家长共同签名的就读申请书到民办学校报名,由民办学校审核汇总后,按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向当地教育招生部门上报拟录名单,区教育招生部门审定并办理录取手续。学生一经录取,不再参加公办学校划片入学安排。户籍非民办学校所在地的学生,由就读民办学校统一办理学籍接续。五)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全职在九江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重点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等其他各类优待对象,区教育部门要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进一步明确实施依据、范围、要求和程序,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六)统筹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依据九江市教育局《关于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九教发〔2015〕110号)等相关规定办理。(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两纳入: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四、工作要求
一)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不断完善教育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服务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等“六个公开”,主动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教育招生部门、各校要密切关注招生有关舆情,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二)落实“九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无计划或超计划组织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严禁违规办班。根据《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赣教办字〔2022〕18号)规定:普通高中不得占用公共教育资源举办复读班,不得为社会力量举办的复读班提供教学场所和师资。
四)严肃执纪问责。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事关教育公平大计,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监督,严肃招生纪律。区教育招生机构和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守牢廉洁自律底线,坚决抵制不正之风。按照隶属关系,区教体局将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机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强对中考、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本意见未尽事宜,按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欢迎关注
九江发布官方视频号
原标题:《濂溪区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