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舟山市教育网和浙江省舟山中学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
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5年8月31日前未取得高中学段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中,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三)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四)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教育局和浙江省舟山中学反映。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六)本次招聘实行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须承诺在用人单位工作至少5年。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省舟山中学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686233,监督电话:0580-260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