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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招计划说明

2024/9/10 17:12:20 点击:
救援人员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6.考生加分和优先录取信息于5月28日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

(四)往届生录取时减5分后进行录取。

(五)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2024年将全市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一般初中校。统筹优质教育资源配置,落实指标分配政策,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六)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的通知》(京教职成〔2024〕7号)精神,贯通项目类别分为高本贯通和中本贯通,录取最低分数线均为490分。

(七)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对所录学生前三年执行中等专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不接收转学生;四至五年级执行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完成中职教学计划,成绩合格者,可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完成五年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可取得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学生入学后,前三年级按照国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四至五年级按照国家规定的高等职业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

(八)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办学工作试点的通知》(京教职成〔2012〕3号)精神,经市教委确定的中高职衔接办学改革试点项目招收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修满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即可成班建制参加相应高等职业院校自主组织的转段考试(列入当年自主招生计划),淘汰率一般不超过5,通过考试的学生,即可进入相应高等职业院校学习。

(九)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修订实施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京财教育〔2012〕3118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十)已被普通高中登记入学和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继续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为“合格/不合格”,不公布原始分数,不提供小分查询,不再参加中招志愿填报和其他招生录取。

六、录取办法

2024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分提前招生录取、指标分配招生录取、统一招生录取三个阶段进行。被前一阶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一阶段的录取。

(一)提前招生录取

提前招生录取按照本校和集团直升录取、贯通项目录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录取顺序依次进行。

本校和集团直升录取根据学校直升计划,依据已在区教委备案的本校和集团直升拟录取名单直接进行录取。

贯通项目录取根据招生学校各类贯通计划,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贯通项目录取先于其他提前招生学校进行。被贯通项目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后续其他方式录取。

其他学校提前招生录取方式为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依据考生的录取总分和专业测试分成绩按照各专业确定的录取原则及标准择优录取。

(二)指标分配招生录取

指标分配招生录取包括市级统筹和校额到校录取,在提前招生录取之后,统一招生录取之前进行。

市级统筹录取是按照优质高中市级统筹计划和初中校分配的市级统筹名额数,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校额到校录取采取校内选拔方式,按照优质高中校额到校计划和初中校分配的校额到校名额数,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三)统一招生录取

统一招生录取根据学校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在统一招生阶段未录取满额学校可以申请参加志愿征集录取,学校(专业)录取条件、范围以及录取方式与统一招生相同。有加试要求的学校(专业)不能再组织加试。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参加志愿征集录取的学校、专业和计划。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考生填报有加试要求的专业需加试合格。志愿征集共设6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以填报2个专业。录取时根据学校志愿征集计划,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四)录取总分相同处理办法

中招录取中,如遇录取总分相同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优先录取;然后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计入录取总分的其他四科文化课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四项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

七、考生体检

(一)参加中招录取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所在区统一组织的体检。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中招体检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招生学校不得以学生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录取。

(三)考生填报志愿时,应详细阅读“特殊说明”栏和“统招体检受限专业”(见志愿填报页面)中刊登的对考生身体的特殊要求,结合本人身体实际情况选报志愿。

八、有关说明

(一)招生学校代码由六位数字组成,左起第一位为学校类别代码:“1”代表示范性普通高中、“2”代表一般高中、“4”代表中等专业学校、“5”代表技工学校(技术学校)、“6”代表职业高中、“8”代表高等院校。学校代码前加“T”的为提前招生学校。

(二)统一招生部分中,“招生地区及人数”栏中标注有“√”符号的,表示该专业在该地区招生。该专业所有标注“√”符号的招生人数之和等于该专业“合计”栏中刊登的人数。凡标有“(住)”的标记,表示该专业或该专业在该区招收的考生全部住宿。

(三)统一招生部分中,普通高中“特殊学生”栏中所列数字为“特殊说明”栏中本专业所招各类特殊学生计划数之和。特殊情况以“特殊说明”栏内刊登的内容为准。

(四)“特殊说明”栏中城区是指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郊区是指门头沟区、燕山地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

(五)市级统筹中,除在“特殊说明”栏中对住宿作特别说明的学校以外,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入学后均可申请住宿。

(六)公办普通高中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高级中等学校学费借读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254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职业高中其综合高中班按一般高中标准收费。其他类学校(专业)的学费标准在各校(专业)“特殊说明”栏内注明。除此以外的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请考生在报考前向招生学校咨询。

(七)在提前招生贯通项目和统一招生中“是否加试”一栏标为“是”的学校(专业)须进行专业加试。

(八)各区和招生学校依照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批后的录取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对学生进行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手续者,经审批部门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九)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查询。

(十)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学校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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