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递补事项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而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由宁洱县教育体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对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员进行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自愿放弃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放弃承诺书。
九)公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建立拟聘人员入职信息核查机制,招聘单位建立与司法机关违法犯罪信息库查询机制。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e.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县人社局、县教体局或者县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十)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所有匿名举报均视为无效举报,不予受理。
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实行聘用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轮聘用合同期限(服务期限)不少于六年(含试用期)。
五、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岗位待遇
一)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享受我县在职在编教师相关待遇。二)此次招聘人员符合《普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中“事业人才专项”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待遇。七、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宁洱县教育体育局李老师:0879-3236575
二)投诉电话宁洱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电话:0879—3232900
三)查询网站宁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址:http://www.ne.gov.cn/
八、重要提示
1.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宁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询相关信息或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3.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凡人社部门、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5.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或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记录;2)公示期满后,未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7.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面试培训班、辅导班,不销售、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任何教材。请考生加强自我防护,注意交通和食宿等方面的安全。
九、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有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报告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不及时报告或有意隐瞒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单位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加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三)应聘考生须认真对待人才招聘和到招聘单位工作一事,审慎报名,参与资格复审但未参加后续招聘环节、签订协议后放弃、未按规定到招聘单位报到等行为属于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将记入普洱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普洱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十、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