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3.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不处于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的材料。
六、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等内容,请随时关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或“呼和浩特教育”(http://jyj.huhhot.gov.cn/zwgk/tzgg/)后续有关公告。
一)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1.面试试卷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组成,面试时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英语、日语等语言类教师岗位应聘人员应根据所讲授课程的需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语种进行面试。不按规定语言进行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3位。
3.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为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专业综合技能测试。
1)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所有学科教师都需要参加,采取“试讲 答辩”方式进行。试讲内容按报考岗位从呼和浩特市现行中小学相应学科教材中随机选择,备课所需教材由用人单位提供。
应聘人员独立备课时间60分钟。面试时间20分钟,其中,试讲时间15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其中,试讲成绩满分80分,答辩成绩满分20分。
2)专业综合技能测试:音乐、舞蹈、体育和美术教师参加专业综合技能测试,其他学科教师不需要参加。测试内容须围绕相应课程所需专业技能设计试题。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测试时间(含准备时间)根据测试内容确定,原则上在40分钟以内,特殊专业一般不超过60分钟。
3)仅测试教育教学综合能力的岗位,面试成绩=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加试专业综合技能的岗位,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且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否则不得进入下一环节。4.教辅岗位(校医、会计等)面试采取“专业综合技能测试 答辩”方式进行,测试内容为相应岗位的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
面试时间15分钟,其中,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时间10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满分80分,答辩成绩满分20分。教辅岗位(校医、会计等)面试时间包含准备时间。
5.管理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试题为2道题。
二)面试成绩1.面试评委当场评分的,面试成绩必须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
2.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去掉1个分和1个最低分,剩余评委分值取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报考人员当场面试成绩。
3.面试合格分数线
1)教师岗位、教辅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计算面试成绩,不得进入下一环节。2)管理岗位: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评委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特殊情况造成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公告或《面试通知单》中公布。4.面试结束后,要将所有试题、《评委评分表》、《登分汇总表》、面试过程音像资料以及笔试试卷等原始材料进行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得少于1年。
5.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一)教师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其他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二)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三)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除外)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上一并公布。
四)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排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也并列的,由面试组织方进行加试后(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后确定),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1.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在指定的体检机构中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环节需要对应聘人员的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
2.体检者与体检医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
3.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用人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给予监督指导。1.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地挡在门外。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对于专项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和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岗位,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深入有关单位,采取座谈了解、考察公示、调阅考勤记录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该同志思想和工作情况。
2.应聘人员接到体检结论后,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应聘人员需书面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
未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1.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有关部门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
二)聘用1.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应及时办理聘用手续。2025年应届毕业生在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2.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办理聘用手续后,相关招聘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及其他证书的;3)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4)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5)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影响聘用的;6)具有其他影响聘用资格情形的。5.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要求
一)应聘人员需按要求参加公开招聘各环节工作,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本次招聘体检、考察、公示各阶段出现岗位空缺的,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依次递补1次。四)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呼和浩特教育”(http://jyj.huhhot.gov.cn/zwgk/tzgg/),同时保持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重要事项的通知。因报名时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应聘人员在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后(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印发的红头文件批复日期为准),出现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放弃并导致岗位空缺而无法进行递补的,将记入公开招聘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一年。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六)本次招聘空缺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后续可采取“1 N”方式补充招聘,招聘公告另行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各类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无关,敬请广大报名人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八)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岗位表》。1.报名人员需咨询或投诉的,请于报名期间和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拨打;
2.如出现咨询电话未及时接通的情况,报名人员可发送电子邮件至市教育局邮箱rsk4612@126.com进行咨询。
本公告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