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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25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2025/7/7 12:53:09 点击:

3.面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

4.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当场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当场成绩都达不到70分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考核

直接考核岗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考核方式、自行组织考核。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人数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直接进入考察。

(四)考试总成绩

1.参加笔试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2.直接面试岗位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3.直接考核岗位的考试总成绩=考核成绩(结论)。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

(一)确定考察人选。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人选的考察工作。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从成绩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相关体检项目可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招聘岗位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相关体检项目可以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市属及城区、开发区所属单位的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各县(市)所属单位的体检人员由各县(市)教育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含增加体检项目和复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提交复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考试、考察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从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市教育局网站、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使用事业编制招聘的,由各级教育局、人社局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或教职人员控制数招聘的,其聘用手续由各级教育局按照程序办理,按单位单列下发聘用通知。同时,将聘用通知报同级党委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备案。

聘用为聘用教师控制数或教职人员控制数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按照《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桂编发〔2023〕2号)文执行。

(四)招聘单位应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日起30天内报到,报到后办理编制(控制数)使用相关手续。逾期报到或不报到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2025年12月31日后仍有放弃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五)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公开招聘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招聘岗位按有关规定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原则上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均不得随意解除聘用合同(其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作人员受聘后违反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事业单位应将其违约行为记入人事档案。

八、相关事项提醒

(一)严格资格审查验证。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严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三)本简章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教育局网站、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特别提醒: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南宁市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或授权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六)补充公告。根据招聘情况和工作实际,必要时可发布补充公告,相关调整、增加事项等内容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七)联系方式:

1.岗位条件、资格审查咨询:招聘单位(电话号码详见附件岗位表)。

2.其他热线电话:

南宁市教育局:0771-2809709;

南宁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771-2809068;

网上报名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771-3389518。

上述联系电话请于工作日上班时间(8:00-12:0015:00-18:00)拨打咨询。

附件:南宁市2025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

南宁市教育局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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