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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湖口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公布

日期:2024/1/24 13:43:30 浏览:

念开展相关特色教育。今年湖口中学招收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40名(其中足球20名、篮球10名、田径10名),湖口二中招收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20名(足球)。体育特长生在中考后进行招生,主要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相关特长表现,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符合学校特色、低于学校今年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特长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文化分上线、专业成绩排队”的原则择优录取。特长生的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按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的70%划定。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按招生学校报经县教体局审核同意的招生方案执行,拟录名单报县教体局招生管理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6.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县教体局招生管理部门将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按志愿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录取资格。

三、有关规定

(一)全面运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实行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录取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招生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统一管理,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返乡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局等部门九江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发〔2004〕50号)、九江市教育局《关于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九教发〔2015〕110号)和县教体局《湖口县随迁子女及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湖教体发〔2020〕27号)等相关规定办理,统一由县教体局教育股进行审核,合格后原则上安排到金砂湾学校或第一小学就读,该类学生享受正常入学学生同等待遇。在我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办理高中转学,不受户籍限制,充分保障其就学意愿。

(三)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规定执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规定执行;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其它省定优惠政策按照《江西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执行。

(四)各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意愿,严禁以各种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其它学校;严禁为追求升学率剥夺学生参加初中学考的权利;严禁以任何理由允许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参加中考;严禁以高中招生改革为名,擅自发布招生广告,甚至私自组织升学考试、承诺学生可以提前录取等。在中招报名时,由考生按本人意愿填报志愿,任何人不得诱导、包办或擅改考生志愿。

(五)初中、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库名单办理初一、高一新生学籍。凡无正式学籍的初中生(正常转学、休学除外),不享受均衡招生政策。对违规私收学生的学校,将依据省、市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招生纪律

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工作,各学校要切实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工作原则,廉洁自律,抵制不正之风。各学校校长要亲自负责,并选派一名副校长具体抓招生工作;要把握招生全过程的各个环节,按规定时间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确保我县今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六公开原则(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咨询服务公开,投诉举报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学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开好家长会,在指导考生、家长填志愿时,不能诱导、包办或擅自更改考生志愿。坚决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所有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管理。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得以举办实验班为名,违规提前招收或承诺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严禁超计划、降成绩等级、超收费标准招生。所有学校一视同仁,均不得享有招生特权,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旁听。未经市教育局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规范高中学籍管理,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提供的录取信息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高中学生补建学籍坚持户籍地、考试地、就读学校、录取学校一致原则,严禁为跨年补录学生建籍(遇特殊情况需报省教育厅审批)。

(二)严禁任何学校或个人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各类学校招生宣传资料必须向县教体局报备,经审核同意后,方可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宣传。任何学校不得组织人员以各种名义到生源学校作招生宣传,不得扰乱生源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对招生学校通过不正当手段到生源学校招揽生源,甚至实行有偿招生的,各生源学校要坚决抵制。生源学校不得擅自提供生源信息。

(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私自招生和举办任何名目的重点班。义务教育学校要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即: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

(四)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五)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从严治理学校在招生办学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

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本办法由县教体局教育股和县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来源:湖口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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