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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事关宁德高中招生

日期:2024/1/24 23:28:24 浏览:

两级教育局网站公布尚未满额的学校及相关条件;

(2)由未满额的学校在各县(市、区)中招办指定地点设立征询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录取条件和招生计划剩余数,按规定的时间在“信息平台”进行补报志愿;

(3)各县(市、区)中招办根据补报的志愿信息,实行同批次民办学校优先录取,并按照普高同批次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进行补充录取;

(4)同批次补充录取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3.对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经征询后放弃录取有剩余招生计划和前批次招生尚未满额的计划数,以及获得生源地招生办同意可调剂使用的民办学校招生剩余计划,待普通高中所有批次录取后,实行学校和考生双向选择,对普通高中“空档生”进行补充录取,步骤如下:

(1)通过市、县两级教育局网站公布尚未满额的学校及相关条件;

(2)由招生未满额的民办学校在本校设立征询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录取条件等要求,前往意向学校申请补录,实行学校和考生双向选择,民办学校将拟录取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交各县(市、区)中招办核准;

(3)各县(市、区)中招办根据拟录取信息,审核录取条件,进行补充录取(同批次民办学校优先录取)。

(七)录取结果的报送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普通高中各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进行普通高中录取,并按《2023年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2)时间要求,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导入录取信息并公布录取结果。

(八)其他事项

1.在我市各初中学校九年级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在学籍校报考当地所有高中学校。

2.省二级以上(含二级)公办达标高中不招往届生,其他普通高中可以招收本县域户籍或本地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生,但必须是无高中阶段学籍,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若有特殊情况,可由各县(市、区)招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对于已被普高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7月18—19日17:00前,见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可以向毕业学校提出撤销录取资格的申请,经当地招生办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撤销普高录取资格的考生只能参加职业院校录取。对于撤销普高录取资格后余下的名额,是否补录由各地招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4.对于被外县域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如果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没有跨县(市、区)迁移的(备注:蕉城和东侨之间迁移不属跨县域),一般不予转学。

5.关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与办法、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等其他有关中考中招工作,均按照《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综〔2019〕58号)精神执行。

四、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办法

(一)师范类高职院校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师范类高职院校包括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3所院校。

1.投档要求

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良以上(含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总分加照顾分达全市普高最低控制线(取当年各县市区平均值,下同)下60分以上。

2.录取办法

实行提前批录取。根据各师范类高职院校提前公布的录取方法和考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录取信息公布

各师范类高职院校录取结果按时在“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公布,方便考生及时查询录取结果和进行下一批次录取工作。

(二)非师范类高职院校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1.投档要求

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投档分达全市普高最低控制线下60分以上(其中艺术、体育等特殊职业领域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依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办法

在普高录取后,非师范类高职院校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顺序优先录取:

①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

②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第一轮按1:1投档录取后,若有考生放弃录取,将在有填报志愿考生中进行一次从高分到低分的递补录取。

3.补录流程

非师范类高职院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将在宁德教育网“公示公告”栏目公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信息平台补报志愿。补录取对象为首批未投档的考生和未填报高职院校志愿的考生。

已投档五年制高职院校的考生视为已录取,若放弃录取,不得重新补报其他高职院校,只能录取中职学校。

集中补录结束后,部分非师范类高职院校仍未录满的剩余招生计划数,将在宁德教育网“公示公告”栏目公布;部分非师范类高职院校按照我市的录取办法进行自主补录,补录名单及时报送市教育局审批。

4.录取信息公布

各高职院校录取结果按时在“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公布,方便考生及时查询录取结果和进行下一批次录取工作。

(三)中职学校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1.中职学校招生对象为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的初中毕业生,按照各中职学校专业计划数、考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中职学校根据录取名单通知学生限期报到。未按时报到的学生,视其为放弃录取资格,学校可进行自主招生。

五、照顾政策

2023年中考中招照顾政策按照宁德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宁招委〔2021〕1号)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2023年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附件3),统一领导全市中考中招工作。各县(市、区)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中考中招工作。

(二)做好宣传解读。各地各校要加大中考中招有关文件和政策的宣传解读,让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准确了解各项政策规定,特别是职业教育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办法的变动。各校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填报志愿的指导,特别要指导学生不随意放弃学校志愿的填写,以免导致降分录取权益无法保障。

(三)强化信息公开。各地要及时公布本地教育局网站地址和查询位置及方法,以及“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网站地址、查询内容和操作方法,并通过本地教育局网站和宁德市招生信息平台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相关信息。

(四)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新生须经县(市、区)教育局办理录取手续,跨设区市和跨县(市、区)招生的须经市教育局同意,全市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未在我市参加当年度中考的考生。

(五)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学校和教师干预或代替、误导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学校和教师在招生过程中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财物,严禁招生虚假不实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禁招收已被他校录取的考生,严禁中职学校擅自提前招生。各地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录取民办高中的县(市、区)中考总分前三名考生要进行跟踪核查,一经查实属高额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视情给予违规学校通报批评乃至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处罚。

附件:

1.2023年优质高中面向初中招收定向生及2024、2025年定向生招生计划和分值调整方案

2.2023年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3.2023年宁德市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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