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日照一中组织篮球特长生专业测试。5月15日,公示考生成绩及拟录名单。
5月21日,日照一中其他项目以及日照实验高中、岚山一中组织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和文化课初试。5月22日,公示考生成绩及拟录名单。
5月22日—23日,日照实验高中组织国际班招生考试。5月24日,公示考生成绩及拟录名单。
5月28日,日照海曲高中和日照黄海高中组织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和文化课初试。5月29日,公示考生成绩及拟录名单。
6月4日,日照山海中学、日照国开中学组织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和文化课初试。6月5日,公示考生成绩及拟录名单。
(二)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安排在“3+4”本科录取批次后,分市区、莒县、五莲县三个招生区域进行。已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职业学校录取。已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录取。莒县、五莲县招生录取办法由各县教体局制定。
市区公办高中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民办高中招生录取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下由学校实施。
录取前,按市区公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总数1:1.1的比例确定成绩最低考生,其成绩的55%划定为艺体特长生录取控制线。
1.公办高中一批录取。在7月8日前进行,依次按照艺体特长生、指标生、统招生和国际班的顺序进行录取。
(1)艺体特长生录取。在学校确定的拟录名单中,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艺体特长生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予以录取,不足部分转为统招生计划。
(2)指标生录取。在各高中学校招生区域内,分别依据指标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1:1的比例确定各高中学校录取工作线。在工作线上,依据考生志愿和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数,对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b等以上(含b等)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工作线上完不成计划的初中学校可降低40分录取,仍完不成的转为统招生计划。
(3)统招生录取。
①划定工作线。日照一中和日照实验高中,依据两校统招生计划总数和考生统招生志愿,在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按1:1.15的比例划定两校统招生录取工作线。岚山一中,依据统招生计划,在岚山区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按1:1.15的比例划定岚山一中统招生录取工作线。
②录取。日照一中和日照实验高中,在各自招生区域内,在工作线上,分别依据考生志愿和统招生计划,对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C等以上(含C等)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不足的,则在学校招生区域内从统招生同意调剂的考生中依次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岚山一中,在招生区域内,在工作线上,依据考生志愿和统招生计划,对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C等以上(含C等)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录取不足,则从统招生同意调剂的考生中依次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4)国际班招生录取。依据一批3所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确定国际班招生录取控制线。在学校确定的拟录名单中,对达到国际班招生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予以录取,达不到的不予录取不注册学籍。
2.民办高中一批录取。公办高中一批录取结束后,市教育局公布录取情况,根据市区公办高中二批招生计划数1:1比例,在未录取考生中划定民办高中一批报名控制线并向社会发布。
招收艺体特长生的民办高中,首先在学校确定的拟录名单中,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艺体特长生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予以录取。
不招收艺体特长生和艺体特长生录取完成的民办高中,在报名控制线上,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到校报名学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招生计划限额内,从高分到低分提出拟录名单,学校与考生及家长签字确认,由学校在规定时间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的民办高中一批录取名单在高中段招生平台上进行标注,不再参加后续各批次招生录取。
3.公办高中二批录取。按照先艺体特长生后统招生的顺序进行录取。
(1)艺体特长生录取。在学校确定的拟录名单中,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艺体特长生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予以录取,不足部分转为统招生计划。
(2)统招生录取。
①日照海曲高中和日照黄海高中。在招生区域内,按两校统招计划总数1:1.05的比例划定两校统招生录取工作线。在工作线上,分别依据考生志愿和统招生计划,对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C等以上(含C等)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录取不足的,再录取第二志愿。
②日照三中。在招生区域内,按学校招生计划数1:1.05的比例划定录取工作线。在工作线上,依据考生志愿和统招生计划,对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C等以上(含C等)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民办高中二批录取。公办高中二批录取结束后,市教育局公布录取情况和各民办高中缺额情况,划定民办高中二批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发布。
成绩达到报名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到相关民办高中报名,民办高中继续录取招生计划缺额部分。在报名控制线上,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到校报名学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招生计划限额内,从高分到低分提出拟录名单,学校与考生及家长签字确认。各民办高中学校要于7月15日前将拟录名单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统一注册学籍,达不到录取要求或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市教育局对已注册学籍的考生,在高中段招生平台上进行标注,不再参加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录取结束后,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公布各高中学校各批录取情况。各高中学校要于7月15日前组织已录取学生报到,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丧失入学资格。
五、有关政策规定
(一)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作为限定性条件纳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等级为D等的考生不能报考普通高中,选报指标生志愿的考生必须为b等以上(含b等)。往届生不得选报公办普通高中。
(二)对军人子女(包括我市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和司法民警子女(包括我市辖区内公安和司法民警烈士和一级、二级英模、因公牺牲、因公伤残一至四级公安和司法民警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报考普通高中,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华侨子女及少数民族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台胞台商子女在我市初中就学的,报名参加我市高中学校招生考试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在我市取得初中学籍并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市高中学校招生考试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六)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严格规范高中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行为,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招生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七)公办、民办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县属公办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市区高中的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确定。民办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民办高中,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在市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我市高中不能从外市招生,外地高中不得从我市招生(承担航空等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高中除外)。
(八)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市外或招生区域外注册高中学籍的学生,不得转回我市或原招生区域内的高中学校。民办高中的学生不得转入公办高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敏感度高、政策性强,各区县、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健全领导组织,完善工作制度,严明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认真执行省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防各类违纪舞弊事件发生。要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制定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实行阳光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官网或设立咨询电话等形式广泛宣传,让考生、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要认真落实学校素质教育实施水平评估制度、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制度,做到程序公开、结果公示。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按规定程序组织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严肃考试招生纪律。
1.严禁违规宣传。各学校的《招生简章》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各高中学校不得到初中学校或进村入户进行招生宣传,不得擅自在各类媒体刊播招生广告。初中学校不得为高中学校宣传推介,也不得让高中学校入校宣传招生;严禁初中学校直接或间接为高中学校提供学生考试成绩和家长电话等信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初高中学校公布、宣传、炒作中考高考排名、“状元”和升学率。
2.严格按计划、时间和区域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根据省政府关于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工作要求,严禁学校在招生后压缩班数,出现新的大班额。严禁公办高中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
3.严禁强迫学生选择志愿学校。要尊重并充分保障学生选择志愿学校的权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强制学生分流、强迫学生选报学校志愿。
4.严禁借读。各高中学校不得接收未被录取或已被其他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已被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格学籍管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录取的学生不具备学籍注册资格,高中学校不得为未录取、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编造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等现象。
5.严格考试安全管理。各考试组织机构和学校要完善考务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密措施,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到评卷全过程管理,认真检查听力设备和阅卷设备,明确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5月30日前,各考区要开展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风险隐患,严防发生试题泄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利用各类现代化手段作弊等问题。
6.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严禁学校超标准收费或提前收费,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各学校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或奖励考试成绩优秀学生等名义违规招生。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各环节的督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考试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依据《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纳入对各区县、学校党风廉政暨政风行风建设考核。省教育厅已将普通高中招生列入规范办学重点监管范围,对于查实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背教育规律、违反办学行为规范、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处罚的初中学校,要相应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要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分别设立监督、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8779313
市区高中招生咨询电话:8779336
莒县高中招生咨询电话:6222394
五莲县高中招生咨询电话:5817020
初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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