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2.其他人员报考的,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出具用人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者解约证明。
报考人员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有效期内的相关专业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有效期内的笔试成绩合格证明(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并作出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
报考限临邑户籍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择业期(2019年、2020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毕业生出具《招募通知书》和人社部门认定的考核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的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还需出具退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及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于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参加面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分岗位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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