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簿户主、父母及儿童页;(2)儿童出生证明;(3)监护人身份证;(4)居住证;(5)居住连续满两年以上的供水供电部门出具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发票)。
6.第六类: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的适龄儿童。
(1)监护人及儿童身份信息;(2)儿童出生证明;(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7.第七类:在麻章区居住满半年以上(含半年),连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半年以上(含半年),或持有麻章区营业执照连续满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户主、父母及儿童页;(2)儿童出生证明;(3)监护人身份证;(4)居住证;(5)麻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麻章区半年以上(含半年)社保清单或麻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麻章区半年以上(含半年)营业执照查询证明。
(六)报名材料审核时间和办法
1.学校初审时间:2023年7月1—10日。
2.区教育局复审时间:2023年7月3—15日。
3.部门核查方法采用平台大数据核查及职能部门核查相结合的方法,核查数据反馈时间:2023年7月20—30日。
4.各职能部门核查数据安排如下:
(1)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及下属各派出所负责核查适龄儿童的户籍信息。
(2)房地产管理部门(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核查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房屋土地权证、网签购房合同。
(3)麻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查社保清单。
(4)麻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查营业执照的登记情况。
(5)湛江市粤海自来水有限公司负责核查居住水费缴费凭证。
(6)湛江麻章供电局负责核查居住电费缴费凭证。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对家长在招生平台提交的报名相关材料及时、准确进行核查,并把核查情况反馈给区教育局汇总录入,家长可在招生平台查看审核情况。
(七)录取办法、次序
1.第一批次录取第一类、第二类;
2.第二批次录取第三类;
3.第三批次录取第四类;
4.第四批次录取第五、六、七类。
以上学位安排,若原划定学区学位不足时,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整到其他学区。不服从安排的,视同放弃安排学位。安排到民办学校的,需按民办学校要求缴纳学费,若不服从安排,视同放弃学位安排。
(八)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1.在麻章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
2.在录取学校公布。
(九)录取入学及注册
1.录取结果公布时间:2023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根据数据核查情况而定)。
2.入学注册:取得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的家长须按照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视为放弃自动放弃学位。
二、公办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当年完成小学阶段教育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1.第1类。麻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以学生学籍为准。
2.第2类。具有麻章区户籍的外地返麻生。
3.第3类。符合省、市、麻章区有关优待政策的小学毕业非麻章区学籍返麻生。
4.第4类。其法定监护人在麻章区拥有合法产权住所(商品房产权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土地权证或网签购房合同)的非麻章区学籍返麻生。
(二)报名材料及审核
1.第1类由志愿学校核查学籍是否属于本区。
2.第2类生提交材料参照小学报名材料要求,由志愿学校核查。
3.第3类生提交材料参照小学报名材料要求,由区教育局教育股核查。
4.第4类生需提交以下材料,由志愿学校核查。(1)户主、父母及学生户口簿;(2)学生出生证明;(3)监护人身份证;(4)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土地权证或网签购房合同);(5)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查询证明;(6)提供居住连续满三个月以上(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的供水供电部门出具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发票)。二手房的需过户满两年,截至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
5.志愿学校、教育股完成初审后,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三)招生办法。采取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派位摇号等方式入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一般采取对口直升方式,优先录取本校的小学毕业生。优待类招生办法参见公办小学优待类招生办法。电脑派位摇号由区教育局组织,邀请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公共服务办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学校校长、学生家长代表全程参与,全程监督。
(四)报名登记
1.全区初中(除对口直升学校外)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网上预报名操作方法参照公办小学网上预报名操作方法,选择相应的类别进行登记。
2.麻章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麻章区户籍的返麻生自行选择毕业学校所在镇或户籍所在镇的1所公办初中报名参与派位。监护人持有符合条件、合法产权住所的非麻章区学籍小学毕业生,自行选择房产所在镇的1所公办初中学校参与派位。
3.参与麻章区公办初中派位的,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报名登记及上传相关入学材料。
4.学生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地段初中学校必须安排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5.对口直升学校(见下文中“学位安排”)实行线下报名,由小学毕业学校收集材料提交对口直升公办初中核查,学校完成初审后,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符合对口直升学校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不能报读本区内其他公办初中,若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派位不被录取的,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入读原对口直升初中。
(五)报名登记及审核时间
1.报名登记时间:2023年7月1—5日。所有学生需于规定时间内,逾期视为放弃学位,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2.学校、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时间:2023年7月1—12日。
(六)学位安排。采取单校、多校划片、统筹安排方式确定入学对象。单校划片学校即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拟录名单在网站和学校公示栏公示3天以上,学生按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若麻章城区公办初中学位不足,优先满足以下条件小学毕业生的需求。(1)麻章镇公办小学;(2)公办初中招生对象中的第2、3、4类生;(3)在本区民办学校就读的麻章区户籍生;(4)在本区民办学校就读的其法定监护人拥有麻章区合法产权住所的非麻章区户籍生。其他的小学毕业生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或统筹安排到区内公办初中。
提示:拟于2024年秋季开始,在麻章区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若报读麻章区公办初中,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麻章区户籍,只能报读户籍所在镇圩其中一所公办初中参加该镇圩公办初中电脑派位;(2)法定监护人拥有麻章区合法产权住所(商品房产权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房屋土地权证、网签购房合同)的非麻章区户籍生,只能报读房产所在镇圩其中一所公办初中参加该镇圩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1.麻章区第一中学初中部面向麻章镇小学毕业生招生(除麻章中学、麻章区第二中学、湛江一中麻章附属学校小学毕业生外);
2.湛江市麻章中学初中部先由本校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再面向麻章镇小学毕业生招生(除麻章区第二中学、湛江一中麻章附属学校小学毕业生外);
3.麻章区第二中学初中部先由本校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再面向麻章镇小学毕业生招生(除麻章中学、湛江一中麻章附属学校小学毕业生外);
4.湛江一中麻章附属学校先由本校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再面向金地自在城、碧桂园·城邦花园、金川高地园、枫林绿洲苑/博达公馆业主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招生;
5.麻章区志满中学先由麻章区志满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再面向麻章镇小学毕业生招生(除麻章中学、麻章区第二中学、湛江一中麻章附属学校小学毕业生外);
6.湛江市湖光中学面向湖光镇小学毕业生招生(除湖光镇第一初级中学小学部、湖光第二中学小学部及校区小学毕业生外);
7.湛江市湖光镇第一初级中学初中部先由本校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再面向湖光镇小学毕业生招生(除湖光第二中学小学部及校区小学毕业生外);
8.湛江麻章区湖光第二中学初中部由本校小学部及校区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
9.湛江市太平中学、太平镇第二中学初中部、太平镇第三初级中学面向太平镇小学毕业生招生。
三、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组织
1.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学校须严格按照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录取人数若突破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的招生计划,不予录入学籍。
2.民办学校原则上在麻章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本区学生入学需求。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凡经家长报名注册确认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列入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3.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提前招生、“掐尖”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提前收取学费或预收学位费。
4.民办学校未经批准自主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招收的学生招生学校要负责清退,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和学生家长承担。
(二)招生对象
1.民办小学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是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本区招生对象:在本区常住的、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未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跨区招生对象:在我市但非本区常住的、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未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2.民办初中招生对象本区招生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①本区小学毕业;②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具有本区户籍的在麻章区外学校就读的返麻生;③在本区常住的在麻章区外学校就读的非麻章区户籍的随迁子女。
跨区招生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①非本区小学毕业;②法定监护人或本人不具有本区户籍的在麻章区外学校就读的返麻生;③不在本区常住的在麻章区外学校就读的非麻章区户籍的随迁子女。
(三)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分为对口直升计划、教育优待计划、统筹安排计划和电脑摇号计划。其中:对口直升计划,原则上是指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人籍一致”的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七年级的计划;教育优待计划,包括符合条件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的子女和招生学校教职工子女(含学校举办者子女);统筹安排计划,是指政府或学校用地需安排拆迁户子女入学等原因,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的计划。
(四)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招生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招生对象为对口直升、教育优待、统筹安排的学生或适龄儿童,第二批招生对象为电脑摇号录取的学生或适龄儿童。
1.第一批招生
电脑摇号之前,各民办学校要根据相关政策确定教育优待和统筹安排的录取名单,并通过麻章教育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名单。对口直升录取名单经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各民办学校公布。第一批已录取的学生或适龄儿童不再参加电脑摇号。
2.第二批招生
第一批录取后,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用电脑摇号录取。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由市教育局统一建设,网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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