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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南宁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28 10:35:58 浏览:

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六)做好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招生工作

我市继续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学生资助有关政策。自治区三星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区直中职学校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落实初中学校向高中阶段学校输送生源的任务,制定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升学和送生计划,明确贫困生100%升学的帮扶责任,确定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和具体招生人数。

(七)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户口迁移初三学生在当地参加中考的政策,坚决遏制变相“掐尖”、“中考移民”等现象。如实进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中等职业学校要利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与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接续工作。要完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特别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贯通办学、城乡联合办学、非全日制学生的招生录取管理。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招生,计入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招生人数,不能作为另一合作学校招生人数重复统计。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南宁市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招生录取方案,建立健全机构,强化统筹协调,切实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组织与实施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健全保障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教科研机构要做好考试组织、结果呈现、招生录取、考试质量分析评价等工作,相关考试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全面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化考场建设,加强考试机构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基本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试卷答卷的运送、保管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卷、考试安全。

(三)加强督导问责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招生录取、组织保障及考风考纪等。凡落实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招生考试政策不力,工作严重滞后的地方和学校,将按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有关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和解读,拓宽覆盖面,提高知晓度。建立迅捷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及工作安排

南宁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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