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景谷县教体局组织实施。体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未及时按要求完成体检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医院为景谷县人民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或普洱市中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公示、聘用和递补事项1.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建立拟聘人员入职信息核查机制,招聘单位建立与司法机关违法犯罪信息库查询机制,对中小学、幼儿园新招聘的教职人员统一提交司法机关进行核查,凡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gg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3.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通过、签订协议后自愿放弃、考察不通过、体检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时,由县招聘领导组决定是否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自愿放弃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放弃承诺书。
十一)签订聘用合同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浪费考录资源行为处理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但未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的,视为浪费考录资源行为,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取消考核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普洱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
三、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四、其他事项
一)查询网站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ggu.gov.cn/)
二)联系方式景谷县人社局:0879—3017221
景谷县教体局:0879—5118662
三)重要提示1.请各位应聘人员主动及时关注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ggu.gov.cn/)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本人不及时查阅通知公告或无法联系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2.应聘人员对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虚假信息,本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或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记录)。2)公示期满后,未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5.本次招聘工作全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
五、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文件规定处理。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有参加本次招聘活动的工作人员涉及履职回避情形的,按规定进行回避。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景谷县人社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六、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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