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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数线!刚刚发布

日期:2024/1/30 11:40:40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7-03

红河州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分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19〕113号)已完成统计汇总,与去年相比,优良人数、优良率,全科合格人数、全科合格率,总成绩及格人数及比例等进一步提升。综合招生计划同步增加、实行分批次平行志愿等因素,结合今年的中考成绩情况,参照往年实际录取情况,经红河州招生考试委员会授权,现将我州2023年普通高中录取分数控制线公布如下。

一、州一中实验中学、州民族高级中学、建水一中、个旧一中、蒙自一中、开远一中、弥勒一中等提前批次民族高中班招生计划800人,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分610分(不含照顾加分)。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云南民族中学、云南民族大学附属高级中学等3所学校在我州的招生计划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参照提前批次执行。

二、州一中、州一中实验中学、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州民族高级中学、北部县市一中、庆来学校免费班等第一批次招生计划3855人,比去年增加490人,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分640分(含照顾加分)。

三、州一中实验中学定向到校的名额若因无人达到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出现缺额时,可在本县市内报有定向择优志愿未录取的考生中调剂录取,经本县市调剂后仍未录满的在全州填报过定向择优志愿未录取的考生中调剂补录。县市定向择优招生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可在各校统一择优录取最低分数基础上下降25分。参与定向择优的考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

四、其它批次州内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不再统一划定,各县市要依据《红河州2023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实施办法》下达的计划和应招尽招的原则,择优招生,录满为止,本县市生源不能满足录满学位的,要向州内其它县市开放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将录取最低分报州教育体育局备案。

五、县市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文化成绩可在本校最低录取分数基础上降低40分。在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基础上,按照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自公告发布之时起,分数查询系统同步开放,考生可通过毕业学校专网环境登录,在浏览器中输入ysjy.ynjy.cn/,互联网可以直接访问学生端http://csgx.ynjy.cn/login,输入学籍号和密码登录(默认密码为学籍号后8位)进行查询。

为便于学生及家长填报志愿,同步公布全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关分数段和高中阶段招生监督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1、附件2),各县市内分数段由各县市自行公布或提供咨询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红河州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段表(含照顾加分)

2.红河州2023年高中阶段招生监督咨询服务电话

红河州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附件1:红河州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段表(含照顾加分)

文章来源于:http://www.ljyz.org.cn 一中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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