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西安市鄠邑区第二中学、西安市鄠邑区电厂中学、西安高新区第六高级中学(鄠邑四中)、陕西实验高级中学(民办)录取
(1)统招生录取。录取按照各校统招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可进行二次补录。
(2)定向生录取。按照学校定向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定向生与其他统招生同等对待,定向生录取成绩在全区最低控制线以上。若定向招生学校在某初中学校定向生生源不足,则其所余定向计划调整为统招计划录取。
5.几点说明
(1)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落实政策后参与第一阶段录取。
(2)录取按批次进行,已提前录取的艺体特长生不再进入下一批次录取。
(3)非鄠邑区户籍应届考生不具有我区普通高中定向录取资格,但可参加各高中学校的统招录取和其余高职中学校的录取。往届生可参加除西安市鄠邑区第一中学、西安惠安中学外其它学校的录取。
第二阶段: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及成绩,进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2.中考成绩低于全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学生,要积极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确保每个考生都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第三阶段:征集志愿,二次补录
经过第一、第二阶段录取,如果还有招生学校未完成计划,将在中考成绩位于全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上的滑档考生中进行志愿征集并二次补录。
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进行。
7
照顾政策
(一)军人子女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教育优待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规定执行。
(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执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审核随军人子女进行。
(三)全国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地方烈士子女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增加录取总分20分后,参加招生录取。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增加录取总分10分后,参加招生录取。
1.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残疾民警的子女;
2.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侨眷子女;
3.西安市引进高层次A类人才的子女;
(五)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2.其他军人子女;
3.西安市引进高层次b、C类人才的子女;
4.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符合照顾政策的多项条件,按最高一项给予照顾,所有政策照顾考生须为我区应届初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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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所有学校录取新生总数不得超出公布的招生计划。未经市、区中招办批准,任何学校不得随意变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二)严格录取管理。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招收学生,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招生。所有考生必须通过正式录取方能取得入学资格,招生学校录取的所有学生都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录取结果无效,招收的学生不得建立学籍。
(三)严禁招生学校在规定区域外招生。具有跨区域招生资格的陕西实验高级中学(民办)应按照市局相关规定,制定本校跨区域招生方案,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录取学生。8月4日前,将填报本校志愿的跨区域学生花名册,上报区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中招领导小组上报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审批。
(四)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按照《西安市鄠邑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2023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鄠教科发〔2023〕161号)执行,由区中招录取领导小组统一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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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结果管理
(一)录取结果统一管理。全区所有学校录取结果由区中招办统一管理,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结果将及时报市中招办审批录取,同时归入全市录取库。
(二)录取结果统一公布。中招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由区中招办通过录取工作通报会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学校公示录取结果。各高职中和初中学校也必须在校园醒目位置及时张榜公示录取结果和收费标准(高中)。录取结果包括:准考证号、姓名、录取类别(统招生、定向生、特长生)。
(四)严格学籍管理。各高中学校以录取库为依据,按照统一标准建立本校高一新生学籍库。各学校学籍库内学生必须与录取库学生对应。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空挂学籍、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省内其他市(区、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从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录取。
(五)统一新生报名注册时间。各普通高中学校新生报名注册统一在新学期开学报名时间进行,所有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新生报名、注册,不得提前收费,不得提前组织军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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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纪律,营造良好招生秩序
(一)区教科局将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管理,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维护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令畅通、平稳有序。
(二)严禁高中学校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职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民办学校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各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校长负全责,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初中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志愿填报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和志愿填报培训工作,精心指导,防止学生错填、不填志愿。禁止任何学校和个人对学生进行虚假招生宣传,甚至违背考生意愿,限制、阻挠考生填报志愿。
(四)区中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和区中招办工作人员、各校招生工作人员签订《西安市鄠邑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023年中招工作责任书》,全面实行招生工作廉洁自律承诺制,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提高各项工作的透明度。不断完善升学考试监督制约机制,对在招生录取中的违纪舞弊行为,按有关规定认真追究,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五)加强政策的宣传引导。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全面做好中招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使广大考生、家长及时了解中招录取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家长关切的问题,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招生秩序。
(六)区教科局设立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鄠邑区中招办公室:
1.西安市鄠邑区2023年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一览表
2.西安市鄠邑区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定向计划分配一览表
3.西安市鄠邑区202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工作日程安排
来源:鄠邑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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