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10-23
考试是每名学子人生道路的必经关卡
凭的是真才实学,而非作弊手段
必须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
切莫以身试法、因小失大
10月20日,银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某、关某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一案。教育局分管领导、银州区五所小学的法治副校长以及九所教育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到场旁听。
案件情况
被告人张某某和关某工作于教育培训机构。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前,被告人张某某找到被告人关某帮助其学员刘某某、崔某某通过考试。考试过程中,刘某某和崔某某使用电子手表将试题拍摄下来,经由流动监考老师传递出考场后,由张某某事先联系好的“枪手”分工作答。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主持庭审,引导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按照诉讼程序开展法庭调查,充分听取双方辩论意见。整个庭审过程严谨有序、公开透明,既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体现公开公正的司法原则。
法官说法
诚实无欺,信义立身。考试诚信不仅是约束个人的道德规范,更事关国家发展与社会进步。考试作弊不仅破坏考试制度和人才选拔制度,更加妨碍公平竞争,败坏社会风气,损害社会的公平公正。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切破坏法律底线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银州区法院提醒大家:
考试公平是社会不容触碰的底线。组织考试作弊已经构成犯罪,参与作弊的考生也会被取消考试成绩。广大考生应端正考试态度,牢固树立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理念,遵纪守法,诚信考试,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原标题:《银州区法院:公开审理铁岭市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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