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凭身份证原件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它事项
一)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二)申请人如果不属于认定体检范围人员自行参加体检,后果本人自负。三)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未按照时间规定完成的人员,此次教师资格认定不合格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咨询电话:8825900
原标题:青河县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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