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所提供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应在复印件上签字,并由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核对签字并加盖相关审核章。
九、工作要求
一)我局将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之前积极做好宣传和准备工作,广泛宣传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程序和时间安排,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落实公示制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局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将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犯罪记录(含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情况核查。文章来源于:http://www.ljyz.org.cn 一中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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