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共同抵制面向中小学生违规竞赛活动的提醒:
凡未列入教育部公布的《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的均属违规举办的“黑竞赛”;所有竞赛(包括列入教育部公布名单的竞赛)的结果均不得作为中小学生招生入学依据,也不得作为中高考加分项目。
教育部表示,寒假过半,广大中小学生在家长的陪伴下锻炼身体、培养兴趣、敬老孝亲、劳动实践,正在收获有意义的假期。但也出现了借寒假之机违规举办竞赛活动的情况。比如,某微信群散布大年初六线上举办“希望数学”违规竞赛消息。对此,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严肃查处,相关机构已发布没有参与举办违规竞赛的声明。
教育部再次提醒学生和家长,凡未列入教育部公布的《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的均属违规举办的“黑竞赛”;所有竞赛的结果均不得作为中小学生招生入学依据,也不得作为中高考加分项目。有关公司和个人通过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散布“考试获奖,助力升学”谣言、贩卖焦虑、非法敛财,属违法违规行为,不仅加重学生负担、损害孩子身心健康,而且涉嫌诈骗。希望广大学生和家长理性看待参加竞赛的意义和价值,共同抵制违法违规“黑竞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规竞赛,切实减轻学生假期负担,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
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
这些行为,将全部禁止!
小学一二年级
不进行纸笔考试
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
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严禁设置重点班
均衡配置师资
落实学校承担的“双减”工作任务。新学期开学后,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均衡编班的法律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置重点班,切实做到均衡配置师资。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严禁给家长布置作业
不得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严格执行作业管理规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禁止公布考试分数、排名
不得在家长群传播
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
严禁根据分数分班
不按考试结果排座位
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
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
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
事关开学返校!已明确!
近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消息,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围绕疫情防控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的具体防控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医疗救治、重点机构、重点场所4篇20个操作指南。
该指南第三篇“重点机构”中的《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对校园疫情防控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30个要点梳理——
各级各类学校
1.没有疫情的学校,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
2.疫情流行高峰期间,中小学校、幼儿园采取严格的封闭管理,高校可实施分区管理。
3.疫情解除后,高校、职业院校、中小学校要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幼儿园要及时恢复开园。
4.学校组织工作力量加强师生日常健康监测,提醒督促师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不带病到校工作或学习。
5.开学返校前一周,学生居家每日开展测量体温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临床症状观察等健康自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要检测抗原或核酸,如检测结果确认感染病毒,须如实报告学校,延迟返校。师生返校后连续7天开展健康监测,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
6.师生入校时测量体温,发现发热等症状师生及时采取留观等相应措施。
7.学校在校舍入口、楼梯入口、电梯入口等位置摆放共用消毒用品,师生员工进出时可自行做好卫生消毒。
8.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食堂餐桌安装隔板,学生错峰就餐,有条件的设立单向流动通道。
9.加大图书馆桌椅间距,合理分配空间,保持安全距离。
10.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可通过适当减小班额,加大桌椅间距等方式,保持安全距离。
11.细化校内感染者分级诊疗办法:中型病例转诊至亚定点医院;以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病例和需要进行血液透析的病例,在定点医院集中治疗;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转诊至有救治能力的三级医院。
12.学校协同对口医院开展多场景、实操性转诊救治应急转运演练,及时发现解决堵点和漏洞,提高转运效率,确保一旦出现重型和危重型病例,迅速激活绿色通道应急救助体系,快速精准响应,做到“点对点”“人对人”流畅对接。
13.学校在保护好隐私的前提下摸清学生疫苗接种、感染病毒、患有基础疾病和身体健康有特殊需要的师生底数,建档立卡,跟进服务,并建立兜底帮扶机制,会同社区开展师生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开展健康管理。
14.各级各类学校按照人口总数的15%-20%动态储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症治疗药物,包括退烧、止咳、止泻等药品。根据师生在校学习期间加强自身健康状况监测需要,储备充足的抗原检测试剂。根据师生日常防护需要,储备足够的口罩、消毒用品、安全测温设备等常用防疫物资,并确保有2周以上的储备量。
16.学校加强对感染师生康复期的健康指导,引导师生做好康复期健康管理。不组织或要求康复期的师生参加剧烈运动。
高等学校
17.高等学校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对校内从事餐饮、物流、保安、保洁等重点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核酸或抗原检测。
18.除跨地区返校入学确有必要外,高校师生出入校门和校园公共区域不要求提供核酸证明,其他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的健康查验办法,由属地或学校征得属地同意后作出规定。
19.高校校内发生疫情后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实施线上教学、调整教学安排等疏散人员措施。
20.高校科研、实习、考试等相关教学活动以及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疫情适时作出合理调整安排,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
21.高校校医院要扩充资源、改善条件、充实力量、提高能力,建立与亚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和学校附属医院的业务联系和工作对接,设立发热门诊,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面向师生公布热线电话、提供师生在线医疗咨询服务。
22.疫情流行高峰期间,高校可利用体育馆、学生活动中心等大型场所增设发热诊疗点,提供快速便捷医疗服务。
23.将高校老年教职员工作为重点人群,摸清老年教职员工健康状况底数并建好台账,及时了解其健康状况和就医需求,做到“一人一策”。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25.根据实际需要和当地条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师生筛检、轮检、抽检等适宜的抗原或核酸检测,师生出入校门不再提供核酸证明,其他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须提供核酸或抗原阴性证明。
26.中小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出现感染者后,学校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报告,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提出并实施防控措施。当感染者占比较大时,可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停止线下上课、实施线上教学。
27.幼儿园和家长共同做好幼儿的健康监测,确保健康的前提下送园。一旦出现感染者,应及时采取临时关停措施。
28.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设置师生健康观察室,为有发热等症状师生提供临时留观,并指导家长安全接护学生和幼儿回家。
29.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加强卫生室(保健室)建设,配齐专业人员,强化从业人员专业培训,配备必要的医疗设施设备和药品,承担防疫知识普及、学生患病应急处置等职责。发挥校医院(卫生室、保健室)的学校健康管理中心作用。
30.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师生健康监测,落实晨午检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等,建立学生健康信息电子台账,提高疾病监测预警信息化水平。
提示
本指南适用于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中小学、中职、幼儿园等,其它类别教育机构可参照执行。本指南中相关表述如与《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表述不一致,以本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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