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岭区第二中学校:东市场棚户、中涧河涧河苑、17-19宿舍、21宿舍、24宿舍、耐火、机车、东市区、建材宿舍、迎春小区、西涧河、花园后宿舍、涧河路、春怡园的片区内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
杏花岭区第六中学校:14-16宿舍、20宿舍、22宿舍、23宿舍、25-35宿舍、自建一、自建二、自建四宿舍、七府坟村、恒三铁路宿舍、汽运宿舍、大型、冶建、光社、117-118宿舍的片区内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
2022年尖草坪区初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一、7月8日前:制定出台《尖草坪区2022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
二、7月11日:向社会公布本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招生计划、划片范围。
三、7月13日—8月15日:区教育局组织公办、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1.7月13日8:00—7月17日18:00:区教育局组织公办初中报名工作和填报志愿工作,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跨县(市、区)就读申请、外地学籍(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民办小学毕业生选择回公办学校就读进行网上统一报名;
2.7月19日—7月20日:对外地外地学籍(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填报信息进行数据比对;
3.7月25日—7月26日:对外地小学毕业生(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信息与校对数据比对不符的信息进行现场材料确认;
4.8月5日: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的学校公布录取名单;区教育局组织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派位结果;
5.8月6日--8月7日:民办初中学校为录取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6.8月8日—8月9日:区教育局审核民办初中录取结果。
7.8月10日—8月13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初中学校未录取学生、民办小学毕业生返公办就读学生、跨县(市、区)就读学生、外地学籍(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等。
四、7月13日—7月30日: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和太原市进山中学校分别开展小语种班和航天实验班招生工作。
五、8月15日:区教育局汇报初中招生情况。
六、8月23日:全市统一发放初一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七、8月26日:初一新生报到,开展中小学衔接教育。
八、8月28日:开展初一新生均衡编班工作。
尖草坪区初中入学咨询电话
万柏林区2022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办法
关于2022年杏花岭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全区小学毕业生升公办初中采取“直升”“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等方式相对就近入学。全区所有初中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选拔新生。继续积极稳妥地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自2021年起,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及适龄儿童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二)坚持公平普惠原则。将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纳入小学毕业升初中范围,为每一名小学毕业生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严禁任何部门、义务教育学校和机构以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筛选生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
(三)坚持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原则。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四)坚持精准控辍保学原则。要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人口大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流向,及时掌握学生学籍状态,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区教育局将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工作体制
2022年全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在上级领导和区教育局总体安排下,由各小学具体组织实施。各小学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本校小升初具体实施方案。
三、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2022年全市民办初中和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同步进行,凡没有选报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将默认为选择公办初中学校;自愿选报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将不再参与公办初中学校志愿填报。
凡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且已签订正式协议的学生,区教育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初中学位。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一)多校划片入学
1.多校划片的初中学校,本着尊重历史、注重衔接的原则,由各小学按照划定的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和报名条件,组织小学毕业生家长填报入学志愿。入学志愿经家长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学校按学生填报志愿直接分配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产生。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小学具体实施。届时,邀请公证机构全过程监督,严格纪律,全程录像。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邀请计算机专业人员、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或家长代表参加,同时区教育局派出人员进行督导,及时公示派位录取结果。
2.参加直升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已被两所外国语学校小语种、进山中学航天科技班提前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和自愿选报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将不得参与志愿填报。
3.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学籍和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4.填报志愿组织实施
(1)志愿范围:
第一次志愿:各小学对口划片范围内的所有中学,每生可填报一所。
第二次志愿:第一次志愿派位结束后,各小学对口划片范围内有空余学位的中学,每生可填报一所。
第三次志愿:第一次志愿、第二次志愿派位结束后,各小学对口划片范围内仍有空余学位的中学,每生可填报一所。
(2)报名条件:
①山西省实验中学、太原市第十八中学校、太原市第十二中学校。
符合“双籍”一致的,对口划片范围内所有小学校小学毕业生(学籍和户籍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可以填报。“双籍”不一致的、参加直升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已被两所外国语学校小语种、进山中学航天科技班提前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和自愿选报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不得填报。
②除山西省实验中学、太原市第十八中学校、太原市第十二中学校以外,各小学对口划片范围内的其它中学。
除参加直升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已被两所外国语学校小语种、进山中学航天科技班提前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和自愿选报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外,对口划片范围内各小学的毕业生均可以填报。
5.填报志愿和派位流程:
各小学组织学生依次填报对口划片范围内志愿,分批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已经被第一次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第二次、第三次志愿的填报,已经被第一次、第二次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第三次志愿的填报。
各小学首先组织填报第一次志愿,并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和分配工作;其次,组织未被第一次志愿录取的学生就有空余学位的片内中学填报志愿,并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和分配工作;最后,组织未被第一次、第二次志愿录取的学生就有空余学位的片内中学填报志愿,并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和分配工作。
6.三次填报志愿仍未录取的学生,由毕业学校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入学,但学生不得择校。
符合报名条件未参与志愿填报的学生,视为放弃填报志愿,由毕业学校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入学,但学生不得择校。
7.多胞胎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捆绑摇号(关联派位)。
8.各小学认真做好学生相关审核工作,核实学生参加填报志愿的资格、信息,并由家长签字确认学生志愿后,上报相关数据。
(二)“单校划片”小学毕业生,根据划片范围,实行“单校划片”入学。通过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即符合条件的对口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初中学校就读。
杏花岭区涧河小学校、杏花岭区享堂西街小学校、杏花岭区七府园小学校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对口直升中学为太原市第四实验中学、杏花岭区第二中学校、杏花岭区第六中学校。
杏花岭区杨家峪街道联校、杏花岭区中涧河镇联校、杏花岭区中涧河镇联校小返分校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直升本镇(街)初中学校。
本着尊重历史、注重衔接的原则,杏花岭区第二中学校、杏花岭区第六中学校、太原市第四实验中学、太原市第五十五中学原片区范围内学生仍执行划片直升入学。
太原市第五十五中学的空余学位面向杏花岭区新建路小学校、杏花岭区新建路二校、杏花岭区外国语小学校、杏花岭区胜利桥东小学校、杏花岭区北大街小学校、杏花岭区胜利西街小学校、杏花岭区滨河东路小学校、杏花岭区新建路小学富力华庭分校填报志愿。
杏花岭区第二中学校、杏花岭区第六中学校、太原市第四实验中学的空余学位面向杏花岭区解放路小学校、杏花岭区胜利街小学校、杏花岭区国师街小学校、杏花岭区坝陵桥小学校、杏花岭区小东门小学校、杏花岭区北中环街小学校、杏花岭区享堂南街小学校、杏花岭区实验小学校、杏花岭区五一路小学富力城分校、杏花岭区新道街小学中车分校、杏花岭区新道街小学富力分校填报志愿。
(三)凡跨县(市、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小学毕业生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入学,但学生不得择校。
(四)继续坚持严禁跨县(市、区)在公办初中学校之间择校的原则。区教育局在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中,严禁以任何理由安排户籍、学籍不在本区区域内的学生进行择校。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须提供:
1.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
2.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21年6月30日前办理)。
3.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22年6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1年6月30日前办理)。
4.非本市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或学校证明。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统筹安排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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