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计划管理
招生计划分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计划。
按照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普协调发展,合理调控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和招生规模。根据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往年招生结果、规范办学状况以及初中毕业生数量等情况,科学编制并一次性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根据普通高中学校应提供的高考综合改革选课走班模式,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的通知》(教基〔2021〕9号)要求,原则上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的班额应不少于6个班;严格控制班额50人,坚决杜绝高一年级新增“大班额”。
1.普通中专学校招生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生源计划;成人中专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成人中专招生计划;技工学校招生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招生计划。
2.省级示范普通高中、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以及新建未满三年的普通高中学校,方具备招生录取资格。建校已满三年但未通过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评估的学校不具备招生录取资格,不得分配招生计划。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下达分区县招生计划建议数,各区县教育局拟定本区县各学校招生计划建议数,报市教育局审定后,下达全市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职业高中由市教育局下达分区县招生计划。
3.定向生招生计划。优质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低于50%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并重点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名校+”的“+校”、新优质成长学校的初中倾斜,将指标分配计划在学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定向分配招生计划要在满足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保优质普通高中的定向生招生计划完成,进一步扩大区域内享受优质高中资源的覆盖面。
大学附中定向生计划中含大学教职工子女。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等六区及其已划归开发区地区(以下简称城六区)定向生招生生源范围:省级示范高中、市级特色示范高中和市直属高中学校为城六区初中学校,其他省级标准化高中为本区内初中学校。
五区二县要根据区域实际,将辖区内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按规定比例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
4.特长生招生计划。进一步完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政策,严格审核招生学校的资质、招生范围和录取标准,其招生名额要纳入统一招生计划,计划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
5.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特定班、特色班和国际课程班按照绩效评估和往年招生结果下达招生计划。各类特定班、特色课程班、国际课程班、体育艺术特长班和各类体育艺术特长生等招生计划含在各校总计划内。
6.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和西藏插班生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单列下达,招生工作纳入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管理。
7.加强跨区域招生资格学校(包括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计划管理。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继续压减跨区域招生计划,到2024年全面取消除空军、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等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外的跨区域招生计划;实施五区二县省级示范高中在城六区招生;城六区具有跨区域招生资格的学校在完成本区域招生任务后,方可跨区域招生。各校跨区域招生计划含在该校招生总计划中,与统招计划一并申报,并与其在本市招生计划同时下达,同时公布。学校跨区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能转为城六区计划。
8.加强对五区二县招生计划执行过程全程监督。各区县、学校要严格执行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突破招生总计划和分校计划;招生录取结束后,按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计划执行情况报市教育局。
9.按时将2023年西安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备案表(见附件4)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
(二)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分为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两大类。
全市实行统考科目成绩公布后网上填报志愿。
1.普通高中学校
城六区考生普通高中统一填报的志愿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次为3所省级示范高中或市级特色示范高中志愿;第二批次为4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含普通高中)志愿。每个考生第一批次须至少填报2所省级示范高中或市级特色示范高中,第二批次须至少填报2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含普通高中),方能提交志愿。
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含普通高中)志愿不含市级特色示范高中。
考生同一批次选报的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
本市辖区内各大学教职工子女考生可填报教职工所属大学附属中学志愿。
尊重考生意愿,维护考生权益。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填报志愿,更不得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一是所有考生在统考科目成绩公布后按规定统一填报志愿;二是录取过程中,按照程序录取结束后,市中招领导小组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志愿;三是录取过程中,第二次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志愿。
五区二县考生志愿填报原则上采用平行志愿,填报办法由各区县根据实际确定。
2.中等职业学校
考生选报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志愿采取网上填报或考生直接到选报学校登记。
考生选报普通中专志愿采取网上填报。
(三)招生录取
1.组织方式
在市中招领导小组领导下,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其中,城六区统一组织实施,五区二县分区县组织实施。各开发区所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按原所属行政区进行,开发区教育局参与组织。详见《西安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另文印发)。
西咸新区(原西安市区划)所辖高中学校招生录取随原所属未央区、长安区、鄠邑区进行,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参与组织。
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按照《2023年西安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方案》(另文印发),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与报考学校达成招生意向的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按照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2.录取原则和依据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多元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唯一标准的做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包括学科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考试成绩),以及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进行。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等8科。
3.普通高中录取基本条件
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考生即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中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且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学科操作考试等级至少有2科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具备省级示范高中、市级特色示范高中录取资格。
4.录取相关要求
全市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招生,采取统一录取与注册入学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定向生计划应顺延录取完成;招生录取工作要尊重考生志愿,严格按考生志愿进行投档,录取中不调剂志愿。
七、深化招生制度改革
按照陕西省统一安排,2022年秋季起,我市全面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开展“3+1+2”选课走班模式,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改革,我市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起,将陕西省统考科目生物学、地理等两科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以考生第一次参加西安市统一组织的该学科考试成绩计入录取总成绩;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学、地理等科目。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教规范〔2017〕10号)要求,所有非应届学生参加同一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次数不超过两次。生物学、地理等两科考试成绩不合格(D等级)者,可以申请参加下一年该学科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C等级)以上者具有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
2020年、2021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继续延用现有的招生计分科目。
八、加强招生录取管理
各区县和开发区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要求,公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互不享有招生特权,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不得无计划招生,严禁提前圈定学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所有普通高中要在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生源不足时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本市域内进行招生。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严格落实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独立招生规定,严禁公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的报名、招生录取(含跨区域招生)等工作,必须通过市级建立的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
普通高中的国际课程班、特色班和特定班招生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录取分数应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普通高中不得擅自跨市域招生和录取,不得擅自从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录取。取消培养方向和育人定位不够准确、班级特色不明显的特色课程班跨市域招生资格,具有跨市域招生资格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跨区域招生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须提前与生源地区县教育局会商招生计划、条件、程序以及学籍转接等事宜,进行公示,于普通高中计划下达前报市教育局。
在外省就读的我市户籍学生,可在我市报名参加考试和录取;在外省参加中考的我市户籍学生,须在被当地普通高中录取后,符合条件的可办理跨省转学到我市同类同层次学校。
严格执行《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9号)要求,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中招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审议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统筹高中阶段各类招生,研究解决考试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在市中招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市中招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考试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
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考试组考、填报志愿、阅卷、信息合成和录取工作,负责信息技术操作考试,负责体育与健康考试、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小语种考试的组织实施,负责及时向市教育局提供考试招生信息。
市教科院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参与评卷标准的细化,根据市教育考试中心提供的数据,进行试卷分析及总结。2023年8月4日前,按要求向市教育局和省教科院教育评价研究中心报送各学科阅卷情况记录及分析总结报告、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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