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区教研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会议研究审定的拟选聘人员名单在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alainuoer.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证据。对有影响选聘问题并查实的,取消拟选聘人员的录取资格;对有影响选聘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对拟选聘人员暂缓录用,待查实后,由区教研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是否录取的建议,报区教研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取人员,经区教研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由用人单位办理录取手续。
4.在公示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可从本岗位其他测试合格人员中依个人总成绩结果顺位递补。拟录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录取人员管理
一)试用期制度1.录取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
2.试用期结束后,由教育主管部门对录取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区教研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二)服务期制度1.录取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签订承诺书,服务期内不得调离、借调、考录至扎赉诺尔区教育系统以外。
2.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三)岗前培训制度对选聘录取的人员组织开展培训。
六、纪律监督
一)回避制度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共同生活的继父母及继子女关系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工作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责任追究制度1.区教育局、派驻纪检监察组、评估考核组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教育局党组对初中教研员选聘工作负具体责任。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有违反选聘工作纪律的,应当严肃追责。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或诫勉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限制提拔使用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引咎辞职或者给予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选聘规定的立即取消资格,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选聘纪律的报名人员,取消参与评估资格;对已选聘人员,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3.选聘工作中违纪违规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4.初中教研员选聘工作全程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一经发现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所提供信息要详实,如因信息填写不详细、不真实而影响选聘的,由本人负责。在选聘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选聘的,由本人负责。
2.本次公告未尽事宜由扎赉诺尔区教研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公告由扎赉诺尔区教研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及资格审查电话:0470—6526265
咨询电话:资格审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举报电话:0470-6522065
0470-655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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