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1)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列入第一批次录取,其他计划安排在第二、三批次录取。若公费生计划在第一批次未录取完成,则在第二批次所录取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补足。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第二批次录取的招生计划数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向社会公布。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在第二批次未完成录取,则剩余计划在第三批次继续录取,经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报省中招办批准后,可放开生源区域限制,跨市县招生录取。2)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已获评“省一级学校”的,按“省一级学校”录取批次规则进行录取。3)严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与考生签订提前录取协议,否则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约谈、通报,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4)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如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必须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依托中招管理系统进行补录,秋季学期开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新生补录手续,之后不得再录取学生。补录采取计算机网上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投档录取的方式进行,具体规则由省考试局另行发布。6.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
1)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招生,根据考生志愿统一出档,择优录取。2)中等职业学校秋季自主招生应优先录取填报该校志愿和参加中考的学生。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必须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其中应届学生必须参加今年中考,往届生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中招管理系统单独设置3个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任选3所学校填报。省中招办将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提供给相关学校用于招生工作,不统一投档录取。3)各学校要根据省中招办提供的报考志愿等相关信息进行招生宣传,组织学生登记入学,开学后办理录审相关手续。未填报志愿的考生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直接与学校联系入学。应届生还须提供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4)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艺术、体育类中职学校,须向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并报送招生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招生。七、体检
对报考普通高中及一般通用性专业的考生,体检由毕业学校按常规健康体检工作要求开展。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对考生身体条件有其他特殊性规定,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主检医师应在体检表上签名以示负责,体检表须载入考生纸质档案袋。
八、有关要求
一)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运行机制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成立专门议事协调机构,明确基础教育管理部门、考试招生部门和各学校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基〔2023〕12号)及省考试局有关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确保中考和中招工作安全、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二)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通过官网、官微等途径及时公布中考和中招有关政策和信息。对“指标到校”生、自主招生、少数民族考生、享受优惠照顾政策考生和录取名单等按规定予以公示,做到制度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三)严格落实工作要求,严守廉洁纪律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加强考生招生队伍廉政建设,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十个严禁”工作要求,严明招生工作纪律,严密排查廉政风险,细化完善防控措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各级招生部门应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掌握投诉举报线索,严肃查处考试招生各环节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全面推进“清廉中招”“阳光中招”。
1.2023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
2.2023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
3.2023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4.2023年海南省驻三沙市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
5.2023年海南省高中阶段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考生资格审核表
6.2023年海南省国兴中学高中阶段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资格审核表
7.“省一级学校”名单
8.2023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确认表
9.具有接收外国籍学生资格的高中阶段学校名单
10.2023年海南省中招工作日程安排表
11.省教育厅“十个严禁”工作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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