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事项
一)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对于弄虚作假或违规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将吊销证书并将申请人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必须函请同级公安等部门对申请人违法犯罪情况及提供居住证、非本地户籍申请人的居住证真伪进行核查。三)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四)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10月26日
原标题: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jytyj.ordos.gov.cn/jtdt/gggx/202310/t20231027_3517939.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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