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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各区发布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工作安排!

日期:2024/1/22 13:08:47 浏览:

确认。2023年2月11日,一名监护人到河北区教育局二楼报告厅(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205号)进行志愿表(在报名系统中下载)确认签字。(不到现场的学生及另一名监护人需提供规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自行打印签字按手印现场上交)

5.统一安置。河北区教育局根据普通高中学位、测试结果、个人志愿等情况,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额满为止”的原则,如果学生填报的志愿均未被录取,将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录取结果可于2023年2月12日在报名系统中查看。

6.报到上课。2023年2月13日至17日,学生须按照学校通知要求按时报到,并及时提交相关转学材料。学校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要求。学生家长协调原学籍学校按时办理网上转学手续。

四、转学注意事项

1.学生提供资料需真实、准确、完整,且均应为监护人申请并办理。报名及转学过程中,因提供虚假证件信息、学生学籍存在问题或原学籍学校不同意转出导致转学未成功的,由转入学生及家长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学生转学手续完成后须按时到校上课,安置后无故逾期未到校报到的,视为放弃学位。任何学校不允许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的现象。

3.凡预约报名且经过审核通过的,如因故不能正常参加测试的学生,由河北区教育局根据高中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置。若不服从统筹安置,则视为主动放弃此次转学,不再进行安置。

4.整体转学工作如有调整变化,请家长关注“天津市河北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河北区教育局

2022年12月26日

红桥区

红桥区教育局关于2022级

具有红桥区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学的公告

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具有天津市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22级具有红桥区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学工作的政策及安排公告如下。

一、转入条件:

2022级具有我区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入我区普通高中,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生须具有红桥区常住户籍,学生户籍迁入天津市时间截至2022年8月31日(以户口簿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

(二)学生须具有全国电子学籍(“全国学籍查询”就读状态应为外省市普通高中2022级“在校”)。

(三)在天津参加中考、在外省市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中考成绩应不低于或高于红桥区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2022年天津中考红桥区区属公办高中最低录取分数为624.7分)。

二、转学原则:

(一)属地安置。具有我区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学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由我区按照相关规定安置入学。

(二)保障入学。合理调配普通高中学位、教师等各类资源,保障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入我区普通高中就读。

(三)合理安排。采取统一报名、统一测试,通过志愿填报的方式,将学生分配到各高中学校。按所填报志愿未能被接收的学生,进行统筹安排。

三、工作流程:

(一)2022级具有我区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学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登记报名。凡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关注“天津红桥教育”微信公众号,并于2022年12月26日9:00至2023年1月31日(星期二)17:00登录公众号中“中学教育→高中转学登记”模块进行线上登记报名。

2.现场资格审核。2022级学生或家长须于2023年2月1日(星期三)8:30—11:30前往河北工业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原天津市第八十中学)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领取准考证。地址:红桥区光荣道39号。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蓝底1寸免冠证件照1张;

(2)红桥区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3)学生2022年中考成绩单或当地考试部门(中招办)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当地考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上必须体现考试单科得分、总得分以及当地中考满分、各单科满分,并加盖当地考试部门公章)。

3.统一测试。学生须于2023年2月6日(星期一)参加统一测试。测试采取统一命题的方式,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测试地点:河北工业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具体考程安排如下:

4.公布接收计划。2023年2月6日统一测试结束后,向学生公布各高中校接收计划,并发放志愿表。

5.成绩通知及志愿填报。2023年2月7日(星期二)14:00后通知测试结果,学生进行志愿填报;2023年2月8日(星期三)10:00—11:00上交志愿表。

6.通知转入结果。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接收学校。转入结果由各接收学校于2023年2月9日(星期四)通知学生及家长。

7.报到与上课。学生须于2023年2月10日(星期五)按照转入学校的通知要求到校报到,同时提交相关转学材料。学校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要求,正式开学后留存学生和家长签字回执。学生须于2023年2月13日(开学)按时到校上课,且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空挂学籍。学生家长须协调原学籍所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办理网上转学手续。

(二)统筹安置。符合转学条件但未参加我区统一测试的学生,须于2023年2月17日17:00前,携带相关材料由家长陪同前往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后,进行统筹安置。

四、工作要求:

(一)学生及家长提供的登记信息须真实、完整。如在办理转学过程中,因弄虚作假、提供信息不准确、学生学籍存在问题、原学籍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不同意转出或不配合办理手续等原因导致转学不成功的,由学生及家长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在现场资格审核过程中,因学生或家长提供所需材料不全或不合格,且无法在有效时间内完善所需材料,导致现场资格审核不能通过的,由学生及家长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三)为确保转学工作公平、公正,录取或统筹安置结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录取结果;

(四)学生转入后,必须按时到校上课。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

(五)在办理转学全过程中,学生及家长须严格遵守防疫要求,确保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对违反相关防疫要求,经劝阻无效或扰乱现场工作秩序的,将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1.资格审核:只允许学生或家长一人到场,且全程佩戴口罩,中途不得摘下,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2.统一测试:学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查验合格后,方可入校参加测试。测试过程中,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六)学生来津参加统一测试后,建议“非必要不离津”,以免影响如期报到及办理手续。因学生长时间缺课或逾期未能办理手续导致转学不成功的,由学生及家长承担相应后果。

(七)参加统筹安置的学生,接到学校通知后须按时报到上课。因长时间缺课或逾期未能办理手续导致转学不成功的,由学生及家长承担相应后果。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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