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7.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从本公告附件下载。体检表要求A4幅面正反面打印,表内个人基本信息应填写完整,在照片处粘贴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需与办证、网报照片一致),照片压角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后,方可进入体检程序,否则体检结果不予认定。体检表中每个项目均须完成检查,并有明确检查结论和清晰医师签名。体检表最后的“体检结论”处须有“体检合格”结论,并由负责医师签名,“体检意见”处有“体检合格”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未写明体检结论不予认定。2)申请人须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检。社会人员和港澳台居民体检定点医院为黄石市中医院(钟楼院区)和黄石市中心医院(中心院区)。湖北师范大学在校学生体检定点医院为黄石市第二医院。湖北理工学院在校学生体检定点医院为黄石市中医院(团城山院区)。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在校学生体检定点医院为黄石市中心医院(中心院区)。黄石市中医院(钟楼院区)详细地址:黄石港区广场路6号,钟楼院区门诊三楼。咨询电话:6233182,周末可咨询徐主任13339903780。
黄石市中心医院(中心院区)详细地址:黄石港区天津路141号,市中心医院7号楼体检康复楼1楼。咨询电话:6288795黄主任。
黄石市第二医院详细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青山路102号,门诊4楼。咨询电话:0714-6528291。
黄石市中医院(团城山院区)详细地址:黄石市下陆区磁湖路634号,门诊2楼。咨询电话:18972773266(体检科吴老师)。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须提供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底页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须提供有效期内我市居住证。
9.已取得一种教师资格的人员,如再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除提交此次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申请材料,还应提交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底端“备注”栏写明“某年某月曾取得过何种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得两次申请教师资格)。
10.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交,由认定机构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六、其他事项
关于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界定等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请申请人认真查阅鄂教资〔2008〕9号文件及《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如果申请人因师范专业界定等有关政策不清或理解有误,造成现场确认不通过,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三章“资格认定申请”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七、各认定机构和考试机构相关咨询电话
一)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黄石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714-6350836。
邮箱:hssjsfzzx123@163.com
二)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居住证(异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咨询电话如下:
大冶市教育局:0714-8764681
阳新县教育局:0714-7597011
黄石港区教育局:0714-6384212
西塞山区教育局:0714-6300036
下陆区教育局:0714-6577176
开发区·铁山区教育局:0714-6390938
三)受理教师资格考试部门及咨询电话。受理部门:市教育考试院0714-634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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