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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四川遂宁市事业单位考试招聘632人公告

日期:2025/3/17 9:47:15 浏览:

rdquo;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考试大纲。

3.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4.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5年4月19日(中小学教师岗位),2025年4月20日(一般事业单位岗位、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5.笔试原始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或《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的原始成绩于2025年5月下旬分别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公布。

《教育公共基础》的原始成绩于2025年5月下旬分别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官网“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公布。

对公共科目笔试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申请核查,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公布。

6.政策性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由本人将准考证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报考信息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交各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以便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具体加分条件、提交资料、办理地点详见附件《报考须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面试资格审查

1.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本次考试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其笔试总成绩必须达到遂宁市事业单位公招考试相同科目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成绩的平均分的80。笔试有缺考科目、单科或双科成绩为零分、违纪的考生成绩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公招下一环节。

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名额,从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其中1科成绩为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2.审查面试资格

由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复审、验证,各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资格确认。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分市属事业单位和各县(市、区、园区)事业单位,分别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各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阅。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相关手续见附件《报考须知》。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不能按要求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并当场在各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处领取面试通知书。因自动放弃以及未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如遇并列分数的一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员由招聘单位、各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因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进入面试人员公布

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分市属事业单位和各县(市、区、园区)事业单位,分别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各地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进入面试人员及相关事宜的公告,进入面试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

三)面试

1.面试方式及范围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小组、现场答辩、情景模拟、试讲说课、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面试方式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公招下一环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需知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面试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缺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分别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各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并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一般事业单位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 面试成绩×40

中小学教师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 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员,其他应聘人员(含同一岗位都具有优先条件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考官打分的有效分数分的高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国家和行业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和农村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免收体检费。具体减免程序详见报考须知。

三)体检的组织实施

市属除教育事业单位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外,其他事业单位体检工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由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相关事宜将分别通过“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各地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进入体检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初次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体检组织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应聘人员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因怀孕申请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后又主动放弃补检的考生所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察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开展。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分别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各地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进入公示环节,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备案(核准),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当先提供与原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予聘用。

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和《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统一报各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各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招聘单位凭各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聘用资格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文件明确的时间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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