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由报考单位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考试或因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资格审查,致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低于1:3的,以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参加资格审查相关要求在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gypta.e21cn.com/)和县(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请应聘人员注意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必须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相关手续见附件4《报考须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如遇并列分数的一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由资格审查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面试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不再电话通知。面试当日,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过期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无效)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化面试等方式进行。面试当天因应聘人员缺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缺考面试或者面试成绩为0分的应聘人员,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公招下一环节。
3.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四)公布体检人员名单面试工作结束,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gypta.e21cn.com/)和县(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并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含通过面试资格审查,但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并在面试成绩栏注明“缺考”)。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市级主管部门和县(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通知并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一)体检人员确定。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三)复检及递补。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应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愿放弃。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应聘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应聘人员说明相关理由。
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公示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后,对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25年7月31日前)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以及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送交招聘单位。未经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按规定提交材料或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按管理权限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在审核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系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凭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一个月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须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其他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gypta.e21cn.com/)上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班、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一)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二)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839-3263349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839-4220048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839-6601296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839-7205772
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839-6183058、6183010
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839-8724661
三)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8-86626583、028-60662620(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0839-3308105(广元市人事考试中心)
四)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8-86623723(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0839-3308105(广元市人事考试中心)
五)纪律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39-322393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机关纪委:0839-326326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39-3263349、3266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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