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6-06-04
【导语】:为全面深化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我市普通高中健康协调科学发展,创建“阳光、有序、和谐”的招生环境,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6〕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6年新乡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2026年新乡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收所在地在籍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当地常住户口,在外就读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全市初中毕业生110496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72739人,中等职业类招生计划21000人。各县(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市区公办普通高中计划、市区民办普通高中计划、市区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特色高中“分配生”计划详见各附件。
三、报名
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由市、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考生通过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高中招生平台”)进行信息填报。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以及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初中毕业生,可以随当地初中学校报名,也可以由本人携带有关证件(户口本、初中毕业证、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到当地教育局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四、考试方案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合并进行,由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新乡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各考区组织评卷和录取。2026年我市中招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为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生物、地理学科测试为八年级考生科目,由我市自行组织,考试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生物、地理考试成绩在中招录取时使用,无生物、地理成绩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省级示范性高中(含铁路高级中学、平原外国语学校)在生物、地理成绩C等(含C)以上报考学生中录取。
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体育100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3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2026年中招成绩满分为730分。
信息科技、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国家课程,以及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均应进行学业考查,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2026年中招考试时间为6月22日-23日,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和分值如下:
点击即可查看大图)五、志愿设置
选报普通高中志愿类别的考生,需按照报名所在地教育局设置的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市区普通高中志愿设置方案如下:
点击即可查看大图)以上志愿设置中省提前批“航空实验班”“宏志班”“省实验中学创新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面向全省招生;市提前批“体育艺术特长生”及第一至三批志愿面向市区招生。
六、志愿填报
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我市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为:6月11日9:00—6月16日17:00,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一)省提前批志愿。省提前批设置三个批次。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第二批次:宏志班、省实验中学创新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第三批次:自主招生批次。考生可自主填报三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填报“航空实验班”志愿的考生,必须是经过军队在新乡定选合格的学生;填报“宏志班”志愿的考生,必须是通过资格审定的学生。二)市提前批志愿。市提前批设置体育类、艺术类志愿,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个类别的1所学校。填报提前批体育、艺术类志愿的考生,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非测试项目根据特长生成绩要求核验证书。
三)市区普通高中1-3批次志愿。市区普通高中在提前批志愿之后,设置3批志愿,每批次志愿限报1所学校。第一、二批志愿为公办高中,第三批志愿河师大附中“国际班”、民办高中为高收费学校,如被第三批学校录取,须按规定缴费报到,不得放弃,考生和家长需考虑经济承受能力,谨慎填报。四)志愿征集。全部批次录取结束后,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根据补录学校空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新乡市接受初中教育并具有正式学籍的,与本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可以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根据本人意愿报考各批次志愿。
七、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全部在“高中招生平台”上进行,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在各批次录取时,严格执行计划限额,如遇成绩并列超出招生计划,先按并列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3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如仍存在并列超计划情况,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省提前批第一批次录取时间为7月12日;第二批次为7月13日;第三批次为7月14日(职业教育本科贯通培养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5日-16日,考生通过河南省职业教育贯通培养招生服务平台http://zjgt.haeea.cn进行志愿填报)。省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我市开始中招录取工作。7月17-18日,市县级提前批次集中录取;7月20-27日,市县级普通批次录取;各县(市)规范录取程序,按照先录统招生,再录分配生的顺序进行;8月3-6日,全市统一集中补录;8月20日前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结束。录取期间,每一批次录取结束48小时后,考生可登录平台查询录取结果。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
一)省提前批志愿的录取。省提前批次录取办法执行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及面向本市的招生录取。二)普通生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志愿顺序分批进行,采取先录计划内统招生,再录分配生的办法。考生如未被前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再依次参加下一批志愿学校以及征集志愿学校录取。综合素质评定为D等及无生物、地理成绩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三)分配生的录取。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实行分配生政策,并进一步扩大优质高中计划分配范围。全市优质高中“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新乡市区“分配生”比例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新乡市铁路高级中学、平原外国语学校)新乡市第一中学、河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乡市第二中学招生计划的60,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新乡市田家炳高级中学、新乡市第十一中学、新乡市第十二中学)和特色高中(新乡市七中、新乡市铁路第二中学)招生计划的50,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分,依据考生毕业学校的分配生指标和考生考试成绩及报考志愿,分别在各初中学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考生所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以下60分以内,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特色高中“分配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考生所报学校录取分数线以下30分以内,并且均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线。初中学校未能完成的分配生指标,在所有具有分配生资格的考生中,按报考志愿和剩余计划再次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在注册学籍学校就读的学生、回原籍报考的外地初中毕业生,以及中途转入学生一律不享受本市分配生招生政策(部队换防等政策明确规定应安置子女入学情况除外)。各初中学校要将本校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四)特长生的录取。通过专业测试达到合格等级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可以通过服务平台填报提前批志愿,按照报考志愿、文化课成绩和招生计划录取。五)宏志班的录取。宏志班的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各初中学校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并将考生相关证明上传省高中阶段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经教育局复审通过后,方具备报考资格。录取时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依据考生中招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八、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一)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二)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三)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四)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五)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要求执行。六)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执行。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七)文章来源于:http://www.ljyz.org.cn 一中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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