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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招生政策有重大变化!九江发布2022年中小学招生政策

日期:2024/1/25 0:37:45 浏览:

市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仍实行两考合一,参加全省统一的初中学考。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0分);物理80分(不含实验);化学70分(不含实验);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体育60分;总分共830分(含2021年已考地理、生物两个学科)。

初二年级:地理50分;生物50分(不含实验)。

2.考试形式及要求: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考试(开卷);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地理和生物实行合卷考试;英语听力测试时间15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X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3.考试时间: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至19日。语文考试为150分钟;物理、化学同场分卷考试为150分钟;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考试为150分钟;地理和生物合卷考试为100分钟;其他科目均为120分钟。

4.体育考试相关工作按《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22〕1号)文件要求执行。

5.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实施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以及信息技术和音乐、美术考查,考查组织工作由市、县(区)教育招生部门负责,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务具体工作由市、县(区)教育技术和装备发展部门负责,音乐、美术考务具体工作由市、县(区)教研部门负责。考查科目的成绩,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生源学校一并汇总上报当地市、县(区)教育招生部门。

6.初中学考考点应相对集中,原则上设在县(区)政府所在地。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报考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

7.其余有关考试事宜均按省规定办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

三)阅卷

初中学考的网上阅卷、统分、登分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市教科所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统一安排,严密组织。各县(市、区)在初中学考结束后将考生各科答题卡经保密处理后,统一送往市教育考试中心指定地点进行网上阅卷。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确须查分的,经考生本人申请,毕业学校签署意见后,各县(市、区)教育招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理查分手续,由市中招委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安排专人查卷。

四)录取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原则上按师范定向类、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的顺序进行。

1.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由市中招委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70%,最低等级控制线由市中招委参照划定。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区)教育考试机构共同组织进行,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分县(市、区)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工作要求按《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2.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按招生学校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各县(市、区)中招委划定,并报市中招委审批后公布;录取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招生部门负责。考生可回户籍所在地或在学籍所在地录取。凡录取到重点高中的考生,其考查科目成绩必须全部为合格等级。凡无当年录取信息和未参加初中学考的学生,一律不办理高中学籍转接手续,也不得以在籍生身份参加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随迁子女报考条件、招生录取等相关政策,为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对在省外以及跨设区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回户籍所在地录取的随迁子女,提供学生考试所在地录取分数线、初中学考成绩到户籍所在地教育招生部门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其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汇总各县(市、区)相关证明材料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3.中职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市教育局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市、县属职业高中(中专)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区)或分校下达。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计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中职学校原则上应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中职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学生必须取得初中学考报名序号。市、县属职业高中(中专)可以采取划线录取与注册录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分数线由各县(市、区)中招委按职普比要求划定并与当地一般高中录取分数线同时予以公布,各县(市、区)教育招生部门可将当地中职学校与一般高中录取工作同批次进行。

4.2022年继续实施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政策。具体方案及工作要求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政策规定同时参照《九江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的实施意见》(市中招委字〔2015〕2号)执行。

5.各县(市、区)教育招生部门需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按志愿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录取资格。各县(市、区)教育招生部门需依据录取和实际报到情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并按照管理平台的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报送标准,按时、准确上传初中学考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录取数据须于2022年9月20日之前上传到管理平台。

6.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新生录取工作与一般高中新生录取工作同步进行。

7.属五里乡世居户口,且在怡康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填报“重点高中”“一般高中(含民办)”“职业高中(中专)”的志愿时可按规定填报濂溪区区属学校,也可填报市直学校,但只能填报同一个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学校(市直或濂溪区)。填报市直学校的考生,录取分数线与市直考生相同。

8.2022年,为顺应高考综合改革,市直普通高中实行“一校一线”。九江一中(不含八里湖校区)、同文中学、九江三中三所省重点高中按定向生、均衡生两个类别进行招生,该类别招生对象仅限浔阳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户籍考生。九江外国语学校、九江七中不参加重点高中均衡招生。初中学考成绩公布后,市教育考试中心将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分别划定重点高中定向生、均衡生录取分数线和一般高中录取分数线并依次进行录取。

9.九江一中农村班面向各县(市、区)招收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100名。九江一中八里湖校区是九江市政府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投资建设的重点项目,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让更多随迁子女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九江一中八里湖校区可面向全市招收150名应届初中毕业生(不低于市直重点高中定向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含在该校招生计划总数内。(九江一中农村班代码:0401000,九江一中八里湖校区代码:0401100)。

10.九江中加友谊学校是由省重点高中同文中学与加拿大爱加信国际学院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面向全市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类别为一般高中(代码:0401011)。其招生计划(100名)含在该校招生计划总数内。

11.省重点高中九江外国语学校外语国际班面向全市招收初中毕业生,其招生计划(100名)含在该校招生计划总数内(代码:0401005)。

12.九江金安高级中学“宏志班”面向县(市、区)招收50名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由各县(市、区)教育招生部门在初中学考后按程序组织推荐(代码:0401010),学生录取后,减免相关费用,具体办法按《关于认真做好金安中学“宏志班”招生推荐工作的通知》(市中招字〔2006〕13号)执行。

13.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高中阶段学校体育、美育教学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九江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九教发〔2019〕68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九江市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认定、申报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九教发〔2022〕38号)要求,为推动我市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发展,努力形成多渠道升学,特长成才的普通高中办学模式,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鼓励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资质、理念开展相关特色教育。有条件的高中学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自主招生(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高中学校、具体项目、招生计划等,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统一由市教育局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特长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文化分上线、专业成绩排队”的原则择优录取。特长生的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按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的70%划定。体育、艺术、小语种类型以及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其他类型在规定的范围内招生,但不得以各类学科竞赛成绩作为特色学校招生的依据。

14.经江西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2022年海军航空实验班继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录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6号)文件执行。

15.九江职业大学今年继续面向各县区招收师范定向生,各县(市、区)要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21〕2号)文件精神确定招生计划数,组织报考并进行面试和体检,届时市中招委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对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综合评价,按考生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名单,已签订《江西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16.初三下学期自愿分流进入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学生,在中职学校继续完成初中学业后,普通中专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教育招生部门负责办理录取手续,并及时将录取数据上传至管理平台,由原就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17.普通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普通中专学校将考生报名序号、准考证号等基本信息录入管理平台,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核查并办理录取。对于查询不到学籍信息或学籍信息有误的,由普通中专学校收集相关学籍证明材料,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三、有关规定

一)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分离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校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凡划归濂溪区政府接收的厂矿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濂溪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划归浔阳区、经开区接收的厂矿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就近升入本厂的初中学校,初中毕业生升学录取享受市直初中毕业生同等待遇。

二)根据2012年11月1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6)》精神和《九江市教育局关于安排庐山管理局下迁居民子女入学的实施意见》(市教发〔2012〕127号)规定,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小学生和初中生)在九江入学,以“市本级优先、同等对待、就近入学”为原则,有九江市城区房产证的,根据房产所在地,就近安排到九江市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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