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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招生政策有重大变化!九江发布2022年中小学招生政策

日期:2024/1/25 0:37:45 浏览:

区小学和初中入学;在庐山新城居住的,小学入学尊重学生家长的意愿,就近安排到浔阳区、濂溪区小学或庐山新城小学;初中入学原则上就近安排到九江外国语学校(新校区)。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须到庐山管理局统一报名初审,报送市教育考试中心复审,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统一安排入学。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初中升高中享受与城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信息化平台统一管理,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

四)初中、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教育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库名单办理初一、高一新生学籍,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办理学籍。凡无正式学籍的初中生(正常转学、休学除外),高中升学不享受均衡招生政策并不得报考重点高中。各校违规私收的高一新生,将严格按照《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执行。对违规私收学生的学校,将依据省、市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经市教育局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应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市、区)招不满的,可以在我市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报名工作开始前各民办学校必须向当地教育招生部门报送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

六)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8号)具体规定执行。

七)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八)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九)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十)在我市从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及初中升学,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十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实验区的优惠加分办法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其它省定优惠加分政策按照《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十三)外来我市投资及落户企业人员子女入学,享受城区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义务教育阶段由当地教育招生部门按学籍管理规定统一安排入学。

十四)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局等部门九江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发〔2004〕50号)和九江市教育局《关于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九教发〔2015〕110号)等相关规定办理,统一由当地教育招生部门进行审核,合格后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十五)在组织初中学考报名工作中,凡未经当地教育招生部门审核批准,各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发放招生宣传材料,不得到生源学校面向家长和学生进行与招生有关的演讲宣传。各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严禁以各种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其他学校,严禁为追求升学率剥夺学生参加初中学考的权利,严禁以高中招生改革为名,擅自发布招生广告,甚至私自组织升学考试、承诺学生可以提前录取等。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严禁各招生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严禁学校为招揽生源进行有偿招生。对上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

四、招生纪律

一)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工作,事关教育公平大计,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核准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和全体招生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工作原则,廉洁自律,抵制不正之风。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不断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服务工作,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公开,积极主动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学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开好家长会,在指导考生、家长填志愿时,不能诱导、包办或擅自更改考生志愿。坚决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所有招生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管理。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得以举办实验班为名,违规提前招收或承诺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严禁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招生。所有公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均不得享有招生特权,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旁听。生源不足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本区域范围内进行招生。未经市教育局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含赣教基字〔2020〕43号文件下发以前已批准的学校)。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公办高中以民办高中名义“掐尖”招生或民办高中打公办高中旗号招揽生源,禁止“中考移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未按当地招生管理规定录取私自择校的学生,不得给予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规范高中学籍管理,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管理平台提供的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对没有管理平台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高中学生补建学籍坚持户籍地、考试地就读学校、录取学校一致原则,严禁为跨年补录学生建籍(遇特殊情况需报省教育厅审批)。各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一年级新生,一律不得考试编班,实行随机均衡编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强化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三)各地要健全数据安全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遵循报名、考试、评卷、录取数据安全和考生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落实相关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提升防入侵、防泄漏、防滥用、防窃取能力。

四)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各种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帮助转移户籍、安排家长在校内就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择校费、跳档费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初高中学校宣传和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或公布中高考成绩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从严治理学校在招生办学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

五、做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实验区的招考工作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关键环节。2022年,我市濂溪区、庐山市、德安县、彭泽县、湖口县、共青城市继续实施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各实验区要充分调查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加强统筹谋划,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认真拟定并实施好本地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逐步形成基于初中学考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认真总结经验,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的推进。各县(市、区)也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凡未进入试验的县(市、区)要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切实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为下一步的改革奠定基础。

来源:九江市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编辑:张品洁责编:黄丹审核: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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