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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广西玉林北流市教育局双选招聘市直高中教师200人公告

日期:2024/1/28 15:59:01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2-11-21

为充实我市高中教师队伍,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适应高考改革和课程改革的发展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经研究,定于2022年11月赴广西师范大学、12月赴南宁师范大学参加自治区教育厅举办的2023届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活动,举办专场招聘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现将有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市直高中教师20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详见《北流市教育局2022年冬季举办专场招聘会公开招聘市直高中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及2021-2022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下同),且年满18周岁。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的纪律。

4.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5.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尚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2023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应聘,但在2023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021-2022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持教师资格证参加应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精神,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可持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报名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受疫情影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结合北流市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际,本次招聘中相应学科教师岗位除了岗位计划表规定的专业可以报考,该学科对应的教育学类专业也可报考。例如,物理教师岗位,学科教学(物理)专业或物理教育专业且符合岗位要求也可报考。

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报名前注意核对所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本人所持专业必须要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才符合报考条件。本人所持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设置要求不一致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附件3)中没收录的,必须现场提供所学专业内容与报考岗位专业内容80%以上相同的书面证明材料。专业设置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附件3)进行核对。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时间、地点及对象

一)桂林专场招聘会

时间:2022年11月26日(星期六)(8:30—11:30)

地点: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号,邮编:541000)

二)南宁专场招聘会

时间:2022年12月11日(星期六)(8:30—11:30)

地点:南宁师范大学五合校区(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合兴路3号,邮编:530000)

说明:

如疫情防控形势发生变化,将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适时调整招聘会相关安排,具体请关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五、现场招聘程序

一)现场接受应聘报名

本次招聘为现场招聘。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同时与招聘单位人员现场面谈,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签约。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地点

1.桂林专场招聘会

时间:2022年11月26日(星期六)8:30-11:30

地点: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具体位置见专场招聘会示意图)。

2.南宁专场招聘会

时间:2022年12月11日(星期六)8:30-11:30

地点:南宁师范大学五合校区(具体位置见专场招聘会示意图)。

三)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谈

招聘报名资格审核组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毕业时间、资格证等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给应聘人员。同时与应聘人员进行面谈。资格审查合格的将扫码进入招聘群,并通过链接或二维码填写有关信息提交。

四)注意事项

1.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报考者必须如实填写个人的报考信息(尤其是学历、专业、毕业时间、教师资格、简历等信息),并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如报考者填报的信息不完整、错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影响作出资格审查结论的,由此所产生的后果与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报考人员应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顺利参考。同时,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招聘单位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

4.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验讫后返还;

2)《北流市教育局2022年冬季举办专场招聘会公开招聘市直高中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

3)在校学习成绩单(可复印或电子版打印),留复印件。如无法提供成绩单,可提供与学习成绩相关的材料;

4)毕业证、学位证,验讫后留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的2023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验讫后留复印件;

5)个人所获得的奖项、发表的论文、著作以及其他与学习、工作相关的荣誉证书、等级证书、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聘书等,留复印件;

6)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成绩证明材料,验讫后留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验讫后留复印件;

8)能证明其能力水平和特长的其他材料,验讫后留复印件。

9)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2022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个人未就业承诺书,未能按时按要求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招聘群的通知参加笔试、面试。

五)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

1)硕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师范类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免笔试。

2)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如报考同一岗位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1:10或达到30人时设笔试环节;报考同一岗位人数不达招聘计划数1:10或不达30人时,全部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3)若达不到开考比例(1:3)而确需开考的,经请示玉林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开考,开考后可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2.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值50分,考试时长为4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考试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和考试用具。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在招聘群另行通知。

3.笔试结束后,在招聘场地张贴或在招聘群公布笔试成绩。

六)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办法

按上述要求设笔试考试的岗位,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按不低于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的人选;不设笔试的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列为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和地点

在招聘会期间确定后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和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对面试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面试考评,综合考察应试者掌握本专业知识的程度、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5分。

4.面试要求

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五)总成绩计算方式与同分处理办法

面试成绩为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依次以学历高低、师范类专业、优秀毕业生、政府奖学金、中共党员、其他与学习/工作相关的荣誉证书、等级证书、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聘书先后顺序择优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六)确定签约人选并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由招聘单位及北流市教育局与应聘者现场签订就业三方协议书,协议书一经签订,如有违约,违约方需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签约用人单位(北流市高级中学20000元,其余学校10000元)。

六、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体检及考察人选

已在招聘会现场与招聘单位签约了就业协议的应聘人员为体检、考察人选。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空缺岗位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发布体检及考察公告

由市教育局在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内容包括人选名单、体检时间、地点、体检注意事项及考察办法。

三)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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