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须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
9.自行准备档案袋一个(内装以上须提供的材料),封面填写申请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10.申请人因改名而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无法通过系统验证的,要提交相应证书的原件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材料。
四)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六、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材料现场审批确认工作相关事项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在完成网
上报名三天后,及时再次进入报名系统查看认定机构给申请人的留言,在宜州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认定系统关闭,不能受理审批。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提交相关
申请材料,请到宜州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宜州区教育局24号窗口(宜州区庆远镇龙隐路6号)办理,联系电话:0778-3189105。
三)提交材料现场审批时间。上半年:2023年7月10日、11日、12日、13日、14日;下半年:2023年12月4日、5日、6日、7日、8日。审批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材料现场审批确认工作相关事项
一)申请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教师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在河池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二)申请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教师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提交材料现场审批有关事项,请及时登录广西河池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jyj.hechi.gov.cn)查看河池市教育局发布的河池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河池市教育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廖老师,0778-2309924。八、其他事项
一)根据工作需要,请申请人员及时加入“宜州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交流群”,QQ群号:1063240821。二)个人简历至少要填写三个阶段(现状往前推三个阶段),按时间顺序依次填写。三)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妥善选择认定机构。四)内地申请人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宜州区教育局到公安机关完成核查。五)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通过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机构。六)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七)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八)听障人员在我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4号)要求执行。未尽事宜,请与宜州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78-3188205(办公室)、0778-3189105(现场确认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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