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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东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公告

日期:2024/1/31 4:26:35 浏览:

(来源:西宁市城东区教育局)

原标题:2023年城东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公告

根据青海省教育厅关于《青海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为做好我区今年上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认定范围

(一)城东区户籍的社会人员(户籍所在地)。

(二)持有城东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外省市户籍人员(居住地)。

(三)城东区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就读学校所在地)。

(四)持我省签发的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我省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五)驻青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与体检要求

1.体格检查表。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并经确认点现场确认后,打印《青海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要求正反面打印一份,贴好证件照片(必须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白色证件照同底)。

2.体检指定医院: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3.体检时间:申请人在前往城东区教育局人事办公室办理现场确认后到指定医院完成体检。

4.特别说明:因处于妊娠期不能做胸部透视检查的,先完成其他体检项目,并将体检报告提交给城东区教育局先完成认定申请流程。待申请人完成胸部透视检查后,凭合格的胸透体检报告到确认点领取本人教师资格证。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认定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参加认定。

2.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可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

3.2016年之前(不含2016年)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

1.城东区教育局负责受理户籍(居住证)在城东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受理地点:城东区教育局五楼人事办公室(西宁市南小街51-1号,受理电话:8183603)

2.本辖区内青海民族大学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到本校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办理申请认定事宜。(青海民族大学受理电话:8063209)

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凡在城东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教师资格认定”板块,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2023年上半年第一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3月30日9:00至4月13日17:00。

2023年上半年第二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6月6日9:00至6月19日17:00。

2023年下半年认定网上报名时间:9月12日9:00至9月25日17:00。

具体申请流程: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按以上时间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点击“在线办理”,完成注册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2.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合格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本人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的学段学科一致;免试认定改革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本人持有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中的学段学科一致,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6年之前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学科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申请人所有需要上传的电子版证书和个人证件照片,大小应小于200Kb,格式为JpG/JpEG。申请人上传的证件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在网上申报界面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承诺书》。

4.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填写的登录密码及报名号,以上资料是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系统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属于2016年之前入学的免试认定人员还需提供在校期间修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教学实践课程成绩单、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信息经过系统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一致,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背面写明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申请的任教学段学科)。

6.提交属于认定范围中的对应材料: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户主及本人一页的复印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居住证办理回执单不属于有效证明);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由学校统一组织与认定机构对接;

(4)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5)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省部队。

7.现场确认时间:

2023年上半年第一次认定现场确认时间:4月17日至21日,共5天;

2023年上半年第二次认定现场确认时间:6月19日至23日,共5天;

2023年下半年认定现场确认时间:9月25日至28日,共4天。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申请人收到城东区教育局的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到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到所属认定机构领取。

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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