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晶,女,汉族,中共党员,陕西韩城人,陕西师范大学第二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队长,服务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元阳高级中学。本科期间曾被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优秀裁判员、陕西省优秀毕业生、陕西省自强之星、陕西师范大学五四青年。
支教宣言:追逐光成为光散发光。
张雨婷,女,汉族,中共党员,陕西西安人,陕西师范大学第二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副队长、佳县分队队长,服务于陕西省榆林市佳县通镇中学。本科期间,曾获“军训标兵”先进个人、优秀学生等荣誉。
支教宣言:青衿之志,履践致远。
赵百一,女,满族,中共党员,辽宁大连人,陕西师范大学第二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佳县分队成员,服务于陕西省榆林市佳县王家砭镇程家沟希望小学。本科期间,曾获专业奖学金,被评为学校志愿之星、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
支教宣言:竹杖芒鞋轻胜马。
井晨曦,女,汉族,中共预备党员,陕西咸阳人,陕西师范大学第二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佳县分队成员,服务于陕西省榆林市佳县通镇中学。本科期间,荣获校级三等优秀奖学金;被评为学校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获得陕西省“福思特杯”大学生财税技能竞赛一等奖。
支教宣言:铭恩于心,传善而行。
姚轶缤,女,汉族,中共党员,山西太原人,陕西师范大学第二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佳县分队成员,服务于陕西省榆林市佳县王家砭镇程家沟希望小学。本科期间,被评为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连续三年获得专业奖学金,曾获“笔墨中国”汉字书写大赛二等奖、“弘扬五四精神,书写青春风采”书法创作大赛二等奖等奖项。
支教宣言:倾情付出,尽情奉献,办“有爱”的教育。
张新悦,女,汉族,共青团员,陕西宝鸡人,陕西师范大学第二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佳县分队成员,服务于陕西省榆林市佳县通镇中学。本科期间,曾获得第三届全国书法、硬笔书法网络大赛青年组优秀奖,第六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优秀奖,校级优秀实习生等荣誉。
支教宣言:捧出一颗心,倾注满腔情。
王奕童,女,汉族,中共党员,陕西榆林人,陕西师范大学第二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山阳分队队长,服务于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山阳中学。本科期间,曾获陕西师范大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工作标兵、优秀奖学金、五一世博园青春驿站优秀志愿者等荣誉。
支教宣言:道固远,笃行可至;事虽巨,坚为必成。
金芳竹,女,汉族,中共党员,吉林四平人,陕西师范大学第二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山阳分队成员,服务于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山阳中学。本科期间,获陕西师范大学二等优秀奖学金两次、陕西师范大学优秀团员称号两次,陕西师范大学优秀学生称号两次。
支教宣言:始于热爱,久于坚持。
乔俊馨,女汉族,共青团员,陕西西安人。陕西师范大学第二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山阳分队成员,服务于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山阳中学。本科期间,通过英语四级、六级考试,考取高中化学教师资格证,曾赴兰州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交流学习。
支教宣言:做西部红烛,为祖国闪耀。
武淑妍,女,汉族,共青团员,陕西渭南人,陕西师范大学第二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山阳分队成员,服务于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第三中学。本科期间,获评陕西师范大学优秀团员、西安市长安区疫情防控优秀志愿者称号。
支教宣言:寸心寄华夏,岁月赠山河,愿用微光,照亮微光。
范芊芊,女,汉族,共青团员,广东深圳人,陕西师范大学第二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山阳分队成员,服务于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第三中学。本科期间,获校级一等优秀奖学金、三等优秀奖学金;被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
支教宣言:让青春之花在祖国最需要的地方绽放!
李雨涵,女,汉族,中共党员,陕西宝鸡人,陕西师范大学第二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张家川分队队长,服务于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第三高级中学。本科期间,获校级三等优秀奖学金;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
支教宣言:以其昭昭,使人昭昭。
谢英彭,男,汉族,共青团员,安徽六安人,陕西师范大学第二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宣传委员、张家川分队成员,服务于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第三高级中学。本科期间,获两次三等优秀奖学金,一次二等优秀奖学金;被评为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
支教宣言:仰山铸铜,煮海为盐,知虽无涯,皓首不殆。
杨虹,女,汉族,中共党员,福建福州人,陕西师范大学第二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张家川分队成员,服务于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第三高级中学。本科期间,获两次国家励志奖学金,两次校级二等奖学金;获评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获得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本科组陕西赛区二等奖,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非数学类)三等奖。
支教宣言:选择了教师,就是选择了责任,选择了良心,选择了奉献。
张欣怡,女,汉族,中共党员,山西运城人,陕西师范大学第二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张家川分队成员,服务于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第三中学。本科期间,获校级一等、三等奖学金;获评学校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团干部、疫情防控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
支教宣言:爱,拓宽你我生命的跨度。
胡永翔,男,汉族,共青团员,江苏常州人,陕西师范大学第二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组织委员、元阳分队成员,服务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第一中学。本科期间,获得陕西师范大学优秀奖学金,被评为陕西师范大学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
支教宣言:所谓伟人,就是能为别人花时间的人。
朱晓妮,女,汉族,中共党员,安徽淮北人,陕西师范大学第二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元阳分队成员,服务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第一中学。本科期间,被评为校级优秀团支部书记、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三等奖学金。
支教宣言:志之所趋,永远热泪盈眶,奔赴山海,永远心怀热爱。
房婉莹,女,汉族,共青团员,湖南岳阳人,陕西师范大学第二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元阳分队成员,服务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第一中学。本科期间,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获陕西省第四届校园心理情景剧一等奖、第十一届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三等奖、学校三等优秀奖学金。
支教宣言:用心支教,静待花开。
李一,女,汉族,中共党员,安徽淮北人,陕西师范大学第二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元阳分队成员,服务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元阳高级中学。本科期间,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
支教宣言:愿用微光,照亮微光,传递爱与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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