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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徐州两地高中招生方案出炉!

日期:2024/1/23 20:04:59 浏览:

任。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等手续:逾期未报到的,招生学校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凡投档后符合学校录取条件并已录取的考生均不得要求退档,不得录取到其他学校。集中录取阶段已经完成计划的学校,不再安排补充录取。各校要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08录取照顾政策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加分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香港和澳门及台湾省籍考生(凭侨办、台办证明)加10分投档。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6月15日前持《照顾加分申请表》到相关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后,由报名点学校汇总后报教育局招生办,由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和现役军人子女、应急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以及荣立个人一二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一至四级)人员的子女录取照顾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

热点高中指标生分配表

睢宁县

各高中招生计划表

睢宁县

(图源:无线睢宁)

丰县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招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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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报名要求

所有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意向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应办理报名手续,高中阶段学校在籍生不得报名。

就读于丰县并有丰县学籍的在丰县经商、务工的非丰县户籍人员子女,与丰县户口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往届生不能报考四星级高中。

02普通高中指标生

丰县热点普通高中(丰县中学、民族中学)的招生计划包括特长生计划、统招生计划和指标生计划。指标生计划占本校招生总计划的70%。

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根据各初中学校有指标生资格人数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在外就读超过一年或初三年级未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学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03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项目设置

第一批次:四星级高中及经批准在四星级高中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专业、高职-本科“5+2”分段培养专业、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

第1小批:四星级高中等学校的特长生,可报1个志愿(不兼报);

第2小批:四星级高中有指标生招生计划的学校又分为2个小批,可分别填报1个志愿,同时作为考生的指标生志愿;

第3小批:四星级高中及经批准在四星级高中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可填报4个平行志愿;

第4小批: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专业和高职-本科“5+2”分段培养专业,可填报3个平行志愿;

第5小批: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可填报4个平行志愿。

第二批次:其他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职教高考班。

第1小批:其他普通高中特长生,可填报1个志愿;

第2小批:其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职教高考班,可填报3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专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第三批次学校按“学校专业组”填报志愿、投档和录取。

第1小批: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技师班,可填报5个“学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第2小批: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专业和技工学校高级工,可填报5个“学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第3小批: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中级工,可填报5个“学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二)志愿填报时间和要求

考生填报志愿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填报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招生学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9日至13日,考生在报名点学校打印志愿信息确认表并签字确认志愿。

第二阶段填报第三批次招生学校志愿,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2日至13日,考生凭“口令卡”在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志愿即可生效,不再进行签字确认。填报本批次第1小批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7月17日网上填报第1小批征求志愿;填报本批次第2小批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7月21日网上填报第2小批征求志愿;填报本批次第3小批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7月26日至30日到有剩余计划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现场填报征求志愿。具体填报时间见考生“口令卡”。

04录取工作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县招考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市教育考试院建立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全市所有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必须通过统一录取平台进行审批和录取,职业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寄发。

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实行“零志愿”录取,由考生自愿报名并参加空军招飞选拔中心的初检、文化测试、定选,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由空军招飞局和省教育厅择优录取,录取后由省教育厅办理考生学籍。

为维护考生填报志愿的严肃性和考生合法权益,招生学校不得录取未参加2023年中考的学生,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必须办理录取手续后方可安排考生办理学籍注册和报到手续,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对未按规定程序招生所带来的不能办理录取和学籍注册手续等一切后果,均由招生学校承担责任。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等手续;逾期未报到的,招生学校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各校要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划线办法。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分别划定各批次学校最低投档控制线。

二)投档办法。在各投档控制线上,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考生志愿顺序按1:1向招生学校投档。

三)录取办法。

1.四星级高中等在第一批次第2、3小批招生学校的录取分为二个步骤:

第一步,录取有指标生招生计划的四星级普通高中。

统招生的录取。依照学校的统招生计划,从A志愿报考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指标生的录取。A志愿报考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分别在两所热点高中学校统招线下45分,根据各初中学校分配的指标生计划数,在该校享受指标生待遇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校指标生。对线下45分内未能完成的剩余指标生计划,将在全县未被录取的指标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将剩余指标生计划微调到统招生计划。

第二步,录取无指标生招生计划的四星级高中等学校。

将所有填报本批次学校志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招生计划的1:1进行投档并录取,产生各校的平行志愿投档线。

美育测评成绩为C等(含)以上、理化实验考查合格、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含)以上的考生方能被四星级高中录取。

2.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是在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招生计划1:1进行投档和录取。理化实验考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被三星级(含)以上普通高中录取。

3.普通高中的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县教育局审核发布的招生简章执行。特长生录取结束后,剩余计划转为本校统招生计划使用。

4.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专业、高职-本科“5+2”分段培养专业、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专业、五年制高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录取办法,在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线上,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招生计划的1:1向招生学校投档。中职-本科“3+4”、高职-本科“5+2”、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按“专业”投档,对投档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听力)三科总分、语文分数、数学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投档;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技师班、中职-高职“3+3”、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级工和中级工按“学校专业组”投档,对投档分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

5.凡投档后符合学校录取条件并已录取的考生均不得要求退档,不得录取到其他学校。集中录取阶段已经完成计划的学校,不再安排补充录取。集中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学校,由招生学校在本校“学校专业组”投档线上自行组织生源,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补充录取手续,补充录取时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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