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6-06
一)公民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二)五年制高职校、师范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面向全市招生。02报名要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实行升学考试和毕业考试“两考合一”。所有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意向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应办理报名手续,高中阶段学校在籍生不得报名。
03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专业加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学业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
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的考试和体育学科测试。学业考试满分为780分。其中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沿用考生在我市参加全市统考取得的成绩,未取得我市地理、生物统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2023年的地理、生物统考,以2023年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学业考查包括美育测评和物理化学实验考查,由教育局统一组织。
(图源:无线睢宁)
美育测评成绩为C等(含)以上、理化实验考查合格、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含)以上的考生方能被四星级高中录取。理化实验考查合格的考生方能被三星级(含)以上普通高中录取。
报考高等师范学校(含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乐、美术、体育、学前教育专业以及报考文化艺术学校、体育运动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艺术与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
04普通高中指标生一)实施范围我县2023年四星级热点普通高中及经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其他热点普通高中(以下合称热点普通高中)实行指标生招生政策,实施范围为睢宁高级中学、睢宁县第一中学、徐州市田家炳中学。
二)实施办法热点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包括统招生计划(含特长生计划)和指标生计划。指标生计划占本校招生总计划的70%。
热点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按照各初中学校享受指标生资格的人教在全县占比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名额分配时适当向农村初中和城市薄弱初中倾斜。在外就读超过一年或初三年级未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学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2023年中考指标生录取适当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在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中,若某农村初中学校分配指标生计划已全部完成,但仍有享受指标生待遇且中考成绩在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的考生,则将此类考生全部录取为该高中学校指标生(即农村初中学校指标生达线即全部录取,使用其他初中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剩余的初中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将全部收回,按照报考该高中学校指标生志愿、符合指标生资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统一录取,指标生计划完成为止。
各初中学校将本校享受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名单于6月6日至6月12日在学校公示一周后,由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于6月15日前报教育局基教科。对因弄虚作假、隐瞒未报等原因被指标生录取,但不符合指标生录取资格的考生,经查实。取消其指标生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05志愿填报一)志愿填报项目设置第一批次:热点普通高中、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专业、高职-本科“5+2”分段培养专业、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
第1小批:热点普通高中的特长生,可填报1个志愿:
第2小批:热点普通高中,包括睢宁高级中学、睢宁县第一中学、徐州市田家炳中学(选填,“3选2兼报”模式)
第3小批: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专业和高职-本科“5+2”分段培养专业,可填报3个平行志愿:
第4小批: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可填报4个平行志愿。
第二批次:其他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职教高考班。
第1小批:其他普通高中特长生,可填报1个志愿;
第2小批:其他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职教高考班,可填报8个平行志愿。
未填报或未填满该批次平行志愿的,视作放弃该批次全部或部分招生学校的录取资格,不再进行志愿征求和补录。往届生不得填报四星级普通高中。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专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第三批次学校按“学校专业组”填报志愿、投档和录取。
第1小批: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技师班,可填报5个“学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第2小批: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专业和技工学校高级工,可填报5个“学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第3小批: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中级工,可填报5个“学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二)志愿填报时间和要求考生填报志愿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填报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招生学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9日至13日,考生在报名点学校打印志愿信息确认表并签字确认志愿;
第二阶段填报第三批次招生学校志愿,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2日至13日,考生凭“口令卡”在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志愿即可生效,不再进行签字确认。填报本批次第1小批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7月17日网上填报第1小批征求志愿;填报本批次第2小批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7月21日网上填报第2小批征求志愿;填报本批次第3小批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7月26日至7月30日到有剩余计划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现场填报征求志愿。具体填报时间见考生“口令卡”。
06成绩公布中考成绩于7月3日公布,考生各单科成绩及总分均精确到0.5分。考生可到其报名学校领取《中考成绩单》,也可拨打电话16889955或登录徐州招生信息网(wwwxzszbnet)查询成绩
07招生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原则,由教育局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市教育考试院建立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全市所有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必须通过统一招生录取平台进行审批和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由教育局招生办统一组织。中考成绩公布次日,教育局根据本地普通高中及中等专业学校职教高考班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划定本地普通高中(含职教高考班)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
《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办统一印制,加盖“录取专用章”后生效,职业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寄发。
一)划线办法。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分别划定各批次学校最低投档控制线。二)投档办法。在各投档控制线上,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考生志愿顺序按1:1向招生学校投档。三)录取办法。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录取均坚持“遵循志愿、分数优先、逐分递清、一次投档”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1.第一批次第2小批有指标生计划的热点普通高中,采用线下单机程序录取。录取计划为睢宁高级中学、睢宁县第一中学、徐州市田家炳中学的统招生和指标生两部分。
1)首先进行睢宁高级中学的录取录取方法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步:录取统招生(占计划的30%)。根据考生志愿、成绩和计划,按照所有报考睢宁高级中学的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统一录取,统招生计划录满为止,并确定统招生录取分数线。
第二步:录取指标生(占计划的70%)。在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45分内,按照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人数及考生中考成绩,分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农村初级中学考生符合指标生资格、填报睢宁高级中学志愿、成绩达线即直接录取。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录取分数线可能不一致各初中学校未能完成的指标生计划全部收回,再按照全县未被录取并享受指标生资格的考生的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统一录取,作为指标生补录取。投档分相同的考生一并录取。
2)睢宁县第一中学录取方法在所有填报睢宁县第一中学志愿且未被睢宁高级中学录取的考生中录取,录取方法同睢宁高级中学。
美育测评成绩为C等(含)以上、理化实验考查合格、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含)以上的考生方能被四星级高中录取。
3)徐州市田家炳中学录取方法在所有填报徐州市田家炳中学志愿且未被睢宁高级中学和睢宁县第一中学录取的考生中录取,录取方法同睢宁高级中学。
2.其他普通高中(含职教高考班)的录取办法是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招生计划的11进行投档和录取。理化实验考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被三星级(含)以上普通高中录取。
3.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局审核发布的招生简章执行。特长生录取结束后,剩余计划转为本校统招生计划使用。
4.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专业、高职-本科“5+2”分段培养专业、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专业、五年制高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录取办法,在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线上,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招生计划1∶1向招生学校投档。中职-本科“3+4”、高职-本科“5+2”、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按“专业”投档,对投档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听力)三科总分、语文分数、数学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投档;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技师班、中职-高职“3+3”、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级工和中级工按“学校专业组”投档,对投档分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
5.凡投档后符合学校录取条件并已录取的考生均不得要求退档,不得录取到其他学校。集中录取阶段已经完成计划的学校,不再安排补充录取。集中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学校,由招生学校在本校“学校专业组”投档线上自行组织生源,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补充录取手续,补充录取时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实行“零志愿”录取,由考生自愿报名并参加空军招飞选拔中心的初检、文化测试,定选,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由空军招飞局和省教育厅择优录取,录取后由省教育厅办理考生学籍。
省农业农村厅所尾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艺术学校、南京体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和省艺术中专校的艺术表演专业,由省教育考试院分别与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及省体育局统一组织,提前单独录取。其他外省市的艺术学校在我市招生,必须到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安排招生。
为维护考生填报志原的严肃性和考生合法权益,招生学校不得录取未参加2023年中考的学生,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必须办理录取手续后方可安排考生办理学籍注册和报到手续,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对未按规定程序招生所带来的不能办理录取和学籍注册手续等一切后果,均由招生学校承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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