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复审。面试前,建湖县教育局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建湖县教育局现场资格复核并缴纳面试费100元。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核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被委托人须同时提供委托人(考生)和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人亲笔书写的书面委托书。
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经复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核意见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核的建湖县教育局提出陈述申辩。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本人弃权出现的空缺,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核人选。
4.面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时参加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幼教、舞蹈、田径教练和实习指导学科采取上微型课加专业技能考核形式进行。其他岗位面试采用上微型课方式。幼教学科上微型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值分别为70分和30分,舞蹈、田径教练和实习指导学科上微型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值分别为40分和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与面试成绩的60%之和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后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后计算总成绩。
乡村定向师范生总成绩按招聘考试成绩占比40%、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占比30%和国家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占比30%的方法计算综合成绩,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后计算。
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六、考察和体检
1.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若总分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总分相同,笔试和面试成绩亦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在建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建湖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和体检工作。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因个人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方法相同)。
七、公示、选岗及聘用
1.公示。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建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个人自愿要求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而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方法相同)。对递补人员,按有关规定考察、体检合格后,另行公示。
2.选岗。选岗工作按照《岗位表》,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同一岗位选岗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优先选岗,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加试决定选岗顺序(具体另行通知)。
乡村定向师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选择乡村学校教师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取招聘考试成绩高者;总成绩相同,招聘考试成绩也相同的,取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高者),每人限选一个岗位。
选岗人员限选所报考的招聘岗位,且岗位当场选定,不得变更。选岗应由应聘人员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参加。未按规定参加选岗的,按照自动放弃处理。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选岗结束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选岗结果将在建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3.聘用。选岗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携带就业报到证、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到建湖县教育局审核,并将个人档案依照单位管理权限分别转调至建湖县教育局档案室或建湖县人事档案室。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八、招聘政策咨询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监委监督。
监督电话:0515-8623324980600071(建湖县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515-86232117(建湖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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