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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北京东城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日期:2024/2/1 11:08:25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9-25

为做好北京市东城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北京市东城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东城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东城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东城区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

4.东城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由北京市东城分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东城区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在东城区辖区内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七)北京市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北京市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受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具体工作安排

认定步骤为“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领取证书”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体检(已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证明的,无需再次体检)

1.体检时间:即日起至10月16日。

2.体检方式:

申请人自行选择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机构名单及体检标准》。

3.体检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效期为半年。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16日进行体检的,在本次认定时有效。

二)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9月27日上午9:00至10月13日下午4:00。

2.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3.网报入口: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

4.网报时确认点选择“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报名确认点”。

三)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

本次认定采取全程网办、特殊情况到现场办理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应于10月17日中午12:00至24日中午12:00,使用电脑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点击相应认定事项后方的“网上办理”,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结果查询”了解本人所符合的办理情形,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dcyy.bjtcc.org.cn查询。

1.网上办理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按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完成网上办理。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申请网上复审”的,申请人应按网站提示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认定机构将在10月23日下午4:00前进行人工网上复审。复审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未按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或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现场办理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待现场核验”的,申请人首先应按网站提示在10月23日下午4:0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预约现场办理;再携带材料原件,于10月19日至23日(每天上午9:00—4:30,周六日除外)到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52号)完成现场办理。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现场办理”,申请人未按时预约和办理的,不能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3.如系统显示“待现场核验”的申请人无法到现场审核,应将相应的材料照片上传至邮箱dcjszgrd@163.com,并在邮件中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学段学科+电话,如:张三11010119990909****初中语文188********。如复审通过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如审核仍未通过或申请人未按时上传材料,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四)领取证书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办理证书领取事宜,选择配送或自取证书。

1.选择配送证书的,须在10月24日中午12:00前完成缴费。配送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配送费用由申请人自理。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选择配送证书服务或选择了配送证书服务未完成缴费的,只能自取证书。

2.选择自取证书的,须按照预约系统提示进行预约,预约时携带下载打印的《东城区2023年下半年领取教师资格证通知》,到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金宝街52号)领取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三、受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中需上传或携带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北京市东城区辖区居住证或居住卡

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卡》。

如网上办理,申请人需上传在东城辖区内的居住证或居住卡;

如申请人现场认定,则需向审核人员出示东城辖区内的电子居住证或居住卡;或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东城区居住证确认单》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二)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申请人可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体检证明。

三)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四)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客服电话:010-67410388)。

五)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六)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七)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受理时应当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所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九)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的应当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十)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交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

十一)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应当进行网上预约,并在受理时上传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十二)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期间领取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四、重要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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