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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延考)考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3/12 7:01:33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3-20

各地(市)教育局、格办,西藏民族大学,拉萨中学、西藏军区拉萨八一校:

根据《西藏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藏政发〔2016〕4号)《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藏教考试〔2016〕2号)《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藏教考试〔2016〕3号),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延考(以下简称高中学考)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一)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2020年(高三)和2021年(高二)秋季入学在校学生;

(二)区内外按普通高中教学且自愿报考的(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20年(高三)与2021年(高二)秋季入学在校学生和自愿报考的社会考生(含区外户口迁入、在藏干部、在藏经商、在藏务工等人员子女)。

二、报名办法

(一)高中学考报名工作由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高级中学负责具体实施,社会考生由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

(二)区内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在校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由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其他学生和社会考生须网上注册报名,选择户籍所在(或父母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进行网上确认。

三、信息采集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到31日报名和确认,报名和确认同时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和确认考试信息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二)报名网址:http://zsks.edu.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http://xk.zsks.edu.xizang.gov.cn:8082

(西藏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从管理系统中下载。

(三)网上信息确认由报名点学校、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西格办政工人事处和西藏民族大学招就处负责;2021年已确认(已审核)还需参加高中学考的考生,如考区、报名点、报名点班级发生变化,可利用“考籍异动”功能调整信息,但缴费后考籍不能异动。

(四)为防止个别考生信息漏报或错报,考生所在学校和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须认真核对,加强对报名数据的审核,对报名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须及时沟通,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以免影响考生正常考试。2021年已审核通过还需参加高中学考的考生,如需修改基本信息,则须重新审核并重新上传报名确认表,缴费后基本信息不能修改。

(五)按藏发改价格〔2021〕380号文件规定须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标准为: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12元/科/人,体育与健康考试费10元/人。

四、考试科目

本次考试为合格性考试,高二必考科目为历史、地理、生物、生物技能,补考科目为物理、化学、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物理技能、化学技能。高三必考科目为语文、藏语文、数学、英语、体育,补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音乐、美术、通用技术、物理技能、化学技能、生物技能。

(一)语文、藏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由自治区统一命题、制卷、考试、评卷及发布成绩。

(二)语文、藏语文、数学和英语考试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考试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信息技术考试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物理、化学和生物技能操作测试时间为30分钟,测试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

(三)物理、化学、生物3门技能操作测试由自治区统一命题、制卷,由各地(市)根据统一制定的评分标准组织专家团队和监考教师交叉进行现场考核及评定。

(四)音乐、体育、美术和通用技术考试由各地(市)按照《关于印发我区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考试标准的通知》(藏教厅〔2021〕180号)组织实施,其中体育考试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疫情形势下学校体育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3〕4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五)由区外转入区内就读普通高中2020年(高三)和2021年(高二)秋季入学的学生,若已在区外参加相应合格性考试科目且合格,该科目免考。

五、强基计划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强基计划”报名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15号)精神,从2022年开始,通过省级统一平台报送“强基计划”报名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2023届(高三)报考“强基计划”的普通高中考生由班主任通过“西藏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5月15日前如实完成相关信息填写和签字,其中高中学考成绩由管理系统自动从考生已考成绩库中提取,无需班主任填写。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具体格式和操作说明将另行下发。

教育厅基教处从管理系统中提取已完成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经公示后上报相关部门,学校从管理系统中打印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并装档。

在区外就读的2023届(高三)普通高中学生,符合报考条件回西藏参加高考并报“强基计划”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由区外就读学校和相关部门提供,以考生“身份证号 姓名”命名后形成PDF格式电子版,由考生本人于5月15日前直接上传至西藏自治区高考报名系统,纸质版送至户籍所在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

报考“强基计划”的考生资格审核按当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执行。

六、考试时间

(一)合格性考试

(二)技能操作测试

物理、化学和生物技能操作测试由各高级中学分批次进行,技能操作测试时间为30分钟,每批次考生考试时间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灵活安排,但须在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成绩于4月30日前完成上报。

(三)音乐、体育、美术和通用技术考试时间由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但须在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成绩于4月30日前完成上报。

七、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考务管理

高中学考属国家教育考试,关系考生切身利益,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须高度重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认真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严格组织实施考试考务。

(一)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须高度重视高中学考,充分认识做好高中学考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的重要性,充分认识高中学考对推行新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安排部署。

(二)强化安全保密,确保考试安全

1.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各地(市)教育局和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的“一把手”对辖区内的高中学考安全保密工作负总责。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安全保密业务培训和法规教育,逐级签订保密责任书,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试题(试卷、答题卡、副题)的分发、回收、运送和保管等环节,严格按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教办〔2017〕3号)要求执行。

2.严格执行考务工作回避制。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人及考点主考对辖区内回避制度落实情况负主要管理责任。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专职考试工作人员,应回避接触当次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人员不得参加当次考试考务工作。

3.强化试题(含试卷、答题卡、答卷等)存放保管工作。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须加强对安全保密工作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保密室值班和巡考检查工作,严格履行试卷、答卷交接手续,确保各项保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试卷保密室监控录像须每6小时回放1次,试卷分发场所的监控录像须即时回放,由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驻局纪检监察组共同负责回放查看,并填写《2022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延考)试卷保管分发和监控录像回放记录表》(附件1),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留存备查。

4.加强保密室的监督管理。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在考试前须组织保密和公安对保密室进行全面检查,保密室在启用前须达标,未达标的须立行立改。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通过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对各地(市)保密室进行随机检查,不达标的予以全区通报并限期整改。

考试期间,试卷从地(市)保密室领取原则上实行当次考试领取当次试卷、答题卡,由考点安排专人负责,并配备保密、公安共同领取,到达考点学校后须做好值守和保密。考生答卷在当次考试结束后由考点负责人和保密、公安共同押运至地(市)保密室,如遇考点学校与地(市)保密室较远等特殊情况,须做好值守和保密,当天考试结束后将考生答卷押运至地(市)保密室。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须切实加强试卷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和答卷从考场到考务办公室的管理,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2名监考员共同领取(回收)试卷后通过封闭式通道直接进入考场(考务办公室),全程须在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督视野范围内。各考点要加强对监考人员的进场安检,严禁携带手机、照相、摄像、扫描等电子信息设备进入考点办公室和考场。

5.严格备用卷管理。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须按照备用卷启用规定,严格履行启用审批手续。启封备用卷全过程须在视频监控下进行,由考点的主考、副主考签字记录,并注明启封原因。

6.考试原则上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且须存储全场考试录像。若遇特殊情况,须提前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批准。

(三)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平

1.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须按照《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试行)》(藏教厅〔2020〕82号),进一步规范考场设置和管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保证考点设置规范、管理有效、措施到位。

2.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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