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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和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4/5/8 21:01:06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4-04-16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和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晋教〔2024〕1号

各市教育局:

现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信息技术科目考试实施指导意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通用技术科目考试实施指导意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音乐科目考试实施指导意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美术科目考试实施指导意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实施指导意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信息技术科目考试实施指导意见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通用技术科目考试实施指导意见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音乐科目考试实施指导意见

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美术科目考试实施指导意见

5.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实施指导意见

6.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指导意见

山西省教育厅

2024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信息技术科目考试实施指导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教材〔2020〕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22〕15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教〔2022〕6号)相关要求和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科目考试实施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素质教育导向,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围绕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科学建立符合国家要求、体现学科特点和切合我省实际的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办法,引导学校认真落实信息技术课程标准,引导学生学习理解信息技术学科方法与学科思想,激发学生学习信息技术的兴趣,促进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目标的达成。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坚持统筹兼顾,促进普通高中改进教学,服务高校选拔学生,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坚持科学合理,考试内容、考试时间和成绩呈现方式设置合理,考试结果准确反映学生实际水平;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考试标准,统一考试要求,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

三、考试性质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性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四、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为纲要,以必修课程的两个模块“数据与计算”“信息系统与社会”为基础,以信息技术学业质量水平2为依据,基于真实情境,关注学科核心素养,突出问题解决能力的考查。注重信息技术知识和技能的广泛应用,全面考核学生学习的广度,强调考试的知识覆盖面。

(二)考试方式

信息技术科目考试采取上机操作的方式,在考点计算机教室上机操作完成,一人一机,分时段分批次进行。考试时间1小时,场次间隔15分钟。

(三)试卷结构

综合考虑信息技术必修课程内容要求、学业要求和学业质量水平层次,结合我省教学实际,信息技术科目考试试卷分为客观类试题和操作类试题两大类,其分值比例约为6:4,试卷满分100分。试卷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和操作题,其中单项选择题15道,分值30分;填空题10道,分值20分;判断题10道,分值10分;操作题3道,分值40分。操作题中,程序设计题1道,分值15分;算法流程图题1道,分值15分;信息系统题1道,分值10分。试题易、中、难的分值比例为7:2:1。

程序设计操作题所用的程序设计语言为Python语言,版本为Python3以上。

五、考试对象与时间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应参加信息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信息技术科目考试安排在高二年级第一学期末,上机操作考试时间期限不超过5天。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允许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在高三年级第一学期末进行(与下届考生信息技术考试一并进行)。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六、成绩评定

信息技术科目考试由计算机自动阅卷,成绩由计算机自动给定,原始卷面成绩以百分制呈现,最终成绩报告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

七、考试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领导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本地信息技术科目合格性考试工作,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务组织与管理工作,会同市电教部门做好命题和制卷工作,市电教部门做好技术服务与支持工作,各高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的意见》(教基二〔2016〕7号)要求,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技术科目考试命题和考务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加强从命题、制卷、存储、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管理,规范考务操作,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质量。

(二)考试场所

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对信息技术科目的考试场所提出规范性要求,对网络速度、网络布局、机房设置、考试服务器和用机配置、考试备用机、技术服务人员配备、监控设备、系统安全等方面作出规定,并开展督查,具体考试场所的设置和要求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三)违规处理

各地要严明考试纪律,严密考试程序,严惩考试舞弊,对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违反考风考纪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处理。

(四)成绩发布与管理

考试成绩由市招生考试机构发布并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八、附则

1.本指导意见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学生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2.本指导意见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3.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订具体考试实施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2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通用技术科目考试实施指导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教材〔2020〕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22〕15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教〔2022〕6号)相关要求和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科目考试实施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素质教育导向,以深化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和教学改革为导向,以提高学生终身发展所需的通用技术学科核心素养为目标,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发展规律,充分发挥通用技术课程独特的育人价值,全面落实课程标准的理念和要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坚持统筹兼顾,促进普通高中改进教学,服务高校选拔学生,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坚持科学合理,考试内容、考试时间和成绩呈现方式设置合理,考试结果准确反映学生实际水平;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考试标准,统一考试要求,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

三、考试性质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性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四、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考试内容

通用技术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范围包括《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规定的《技术与设计1》和《技术与设计2》两个必修模块内容。

(二)考试形式

采用“纸笔测试 非纸笔测试”的方式进行。

1.纸笔测试。以技术意识、工程思维、创新设计、图样表达等的考核为主。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长45分钟。试卷题型有选择题、简答题、分析评价题和设计应用题,其中选择题10道,分值30分;简答题2道,分值20分;分析评价题3道,分值30分;设计应用题1道,分值20分。试卷总体难度适当,合理控制易、中、难试题比例,原则上试题易、中、难的分值比例为7:2:1。

2.非纸笔测试。采取现场考查评价的方式进行,各市根据本地教学实际命制实践操作试题,考生随机抽取1题进行作答。实践操作考查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30分钟。

(三)考试要求

1.非纸笔测试即实践操作考查以现场考查、现场评分的形式进行,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学校均须在统一时间期限内完成。

2.各市要综合考虑学校教学实际以及实践操作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命制实践操作试题。要合理制订实践操作评分标准,针对测试内容特点,细化各操作要点分值。

3.实践操作考查要合理安排考场人数,每位监考老师每场同时负责6~8名学生的实践操作考查(同一考查内容)。要保障主要操作设备、工具供应,保证每位学生可以独立完成测试。

五、考试对象与时间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应参加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通用技术科目考试安排在高二年级第一学期末进行,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允许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在高三年级第一学期末进行(与下届考生通用技术考试一并进行)。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六、成绩评定

(一)纸笔测试:100分,占总成绩的50。

(二)非纸笔测试:100分,占总成绩的50。

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纸笔测试和非纸笔测试成绩分别乘以百分比后相加得出最终成绩,最终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考试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领导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本地通用技术科目合格性考试工作,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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