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身份和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情况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部门要协调公安、卫健、民族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能,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完成核查工作。考生身份和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情况等信息核对无误后,学校或市县中招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县中招办”)在海南省中招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招管理系统”)中打印《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附件1),并经考生和家长在该表相应栏目签名确认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
2.学校负责核查具有本校学籍考生的身份情况(学籍和就读年限等)和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查后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须有核查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涉及到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由市县中招办复核相关信息和特征,对符合条件的须在中招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应确认操作。
3.各市县中招办负责核查外回考生、往届生、户籍学籍均不在海南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在市县中招办报名的单报生报名资格、基本信息(户籍、民族、全国学籍号等)、考生类型(应往届等)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查后的材料复印件,须有核查人签名,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对符合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市县中招办须在中招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应确认操作。
4.中招管理系统中分别设置“①初中阶段不在同一学校就读②本市县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在九年级读满一年③本市县学校有三年初中学籍且就读满三年④本省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在九年级读满一年(九年级省内跨市县转学)”等四类考生学籍和就读年限的身份特征选项。各学校应在学籍主管部门指导下认真核查相关信息,根据实际情况为考生进行相应选择。
5.归侨考生、归侨子女考生(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以下简称“三侨生”)须提供经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审核的《202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附件2)。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须提供护照、身份证或居住证等有关身份证件。
6.世居与户籍在海南的黎、苗、回等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有意向报考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和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设立的少数民族特招班的,其少数民族身份须经市县民族事务部门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工作按《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做好意向报考2024年普通高中少数民族特招班考生少数民族身份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7.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子女,在报考海南省国兴中学统招生时,可以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分数线待遇。此类考生应提交《2024年海南省国兴中学高中阶段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资格审核表》(附件3),经学校和市县中招办确认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并由市县中招办负责在中招管理系统中对考生身份特征进行相应确认操作。
8.革命烈士子女,全国公安、司法系统烈士子女,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全国公安、司法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人民警察子女,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其享受优惠照顾政策分别依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等省直有关单位向省教育厅、省考试局提供的相关函件证明执行。符合《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享受优惠照顾政策依据省消防救援总队向省教育厅、省考试局提供相关函件证明执行。享受降分录取待遇的军人子女名单由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审核并公示后送交省考试局。
9.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须提供《202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附件4),其身份确认工作按《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中考考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及纯二女结扎户子女身份确认工作的通知》(琼教考〔2024〕6号)要求执行。
10.现驻三沙市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须提供经三沙市社会工作局审核的《2024年海南省驻三沙市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附件5)。
二、综合素质评价
(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各科目考查结果等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及家长评价的结果,对学生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明确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
(二)学籍在海南的九年级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照《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琼教规〔2020〕10号)执行。外回考生、往届生等的综合素质评价,由报名所在市县中招办依据考生参加海南理化实验操作考查的成绩,并参考其平时表现情况评定。对外回考生,主要参考其毕业学校提供的该生的日常表现鉴定、初中各学年度考试考查成绩等材料;对往届生,主要参考其初中毕业时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关材料。
三、考试工作
2024年海南继续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考试成绩既作为衡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考试、考查科目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共10科。除体育与健康外,各考试科目均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体育与健康按《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实施办法》实行。
2.考查科目: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具体按《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要求,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试安排和考务
1.全省统一考试时间:6月25日—27日。
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2.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生物和地理为合场分卷考试,中间间隔时间考生不离场,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为开卷考试。
3.考务工作按省考试局制定的《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另行印发)执行。
(三)分值设置、成绩呈现和评卷
1.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等9个笔试科目采取实分制评卷。体育与健康采取实分制换算。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采用等级评价。
2.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每科卷面满分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每科卷面满分10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60分。全部考试科目原始分总分由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8个考试科目原始分与生物、地理2个考试科目原始分的50相加而成,满分920分。
3.各科目成绩等级划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的考试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划分,各科目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成绩分别以考试分数和等级呈现,成绩共分为四个等级,A等48-60分,B等42-47分,C等36-41分,D等0-35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按《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确定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
4.各笔试科目实行全省统一网上评卷。评卷工作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和省考试局有关工作规则,做到安全保密、科学规范、标准统一、公平公正。
5.公布考生各学科原始分、各学科等级和原始分总分。不公布各笔试科目试题和答案。考试科目缺考考生成绩以“缺考”记录,考查科目缺考考生以D等记入该科目等级。
6.考生若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省中招办公告为准)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成绩复核内容为答题卡扫描情况、各科目小题分和总分统计合成情况、等级划定情况等。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不可查阅试卷、答题卡以及相关考试视频和监控录像。
7.学生参加中招录取的投档总分为各考试科目原始分总分和政策性照顾分数的总和(以下简称“投档总分”)。
8.参加2024年生物、地理补考的考生成绩按其2024年成绩对应的百分位与上年度同科目成绩相同百分位所对应的成绩进行认定,认定后的成绩按50计入2024年的中考原始分总分。
四、填报志愿
(一)填报方式和时间
考生志愿实行考后知分、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三次进行。
第一次在7月6日-18日中午12:00填报。在此期间,考生可一次性填报所有批次志愿学校,其中7月16日公布考生成绩。
第二次在第一批次学校统招生录取结束后填报。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修改)本批次指标到校志愿以及第二、三批次学校志愿。不作修改的,原填报志愿继续有效。填报时间为7月27日-28日中午12:00。
第三次在第二批次学校录取结束后填报,填报时间为8月6日-7日中午12:00。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修改)第三批次志愿。不作修改的,原填报志愿继续有效。
(二)批次设置
中招录取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共四个批次。
1.提前批: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公费培养生班,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其他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实验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办学的公办高中学校实验班。
考生在本批次可填报1个志愿,但在填报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和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志愿时,考生可同时填报。少数民族特招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附件6)、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
考生在本批次可分别填报1个自主招生志愿、1个统招生志愿、2个指标到校平行志愿,依次投档录取。其中指标到校志愿仅限符合指标到校招录对象要求的考生填报。
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但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在该校统招计划全部完成后进行。
3.第二批:市县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海南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经申请获批的“省一级学校”(部分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非公费生计划。
考生在本批次可分别填报1个自主招生志愿、3个统招生平行志愿、1个指标到校志愿,依次投档录取。其中指标到校志愿仅限符合指标到校招录对象要求的考生填报。
4.第三批:有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 2”连读及中高职“3 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含第二批次未录取完的剩余计划)。
考生在本批次可分别填报1个自主招生志愿、12个统招生平行志愿,依次投档录取,其中统招生平行志愿包括普通高中统招生、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3 2”试点班志愿,最多可填报6个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
(三)填报须知
1.考生志愿以在中招管理系统中填报的电子数据为准。市县中招办和学校应选派熟悉信息技术的教师对考生进行志愿填报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在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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