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04-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以及《湖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邵阳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等有关要求,为确保2024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能等同)应在绥宁县行政区域内,接收绥宁县籍的应届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申报(仅限初中及以下)。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1)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修养和品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违法犯罪记录。参加认定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二甲医院体检合格,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绥宁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为绥宁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上半年体检时间为2024年6月5日—6月28日;下半年体检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11月8日。
三.申请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zg.edu.cn,在咨询服务里面点击“常见问题”。8.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咨询:
政务中心绥宁县教育局窗口:15273970926(左老师)
绥宁县教育局政工股电话:0739-7611882
文章来源于:http://www.ljyz.org.cn 一中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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