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申报人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4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以及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中小学教师每年专业科目所修学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师范〔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中小学教师完成桂教师范〔2016〕18号规定年度培训学分要求,并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2023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5.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办中小学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6.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自治区职改办将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7.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同一单位出具的辅助材料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三)审核推荐程序及要求
1.做好宣传和申报的组织工作
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严格按文件要求规范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县区教育局、市直单位的分管领导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做好各级申报人员填报材料的服务工作,及时指导申报人员规范填报。
2.注册开通职称平台账户
单位负责职称业务的工作人员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my.gxrczc.com),进入单位版系统注册/登录页面,点击“注册”,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取得本单位账户(已经注册了账户的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新注册)。注册单位账户须同时绑定一位工作人员账户,如该工作人员未注册个人账户的,请先进行注册取得个人账户。注册单位帐户需要3—5个工作日的审核时间,未注册的单位务必抓紧时间尽快注册。申报人在填报时,不受单位是否注册成功限制,可以跳过“基本信息”项,先行填报后续项目。
3.规范审核推荐程序
(1)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依次按照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并由用人单位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答辩意见。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2)各单位要认真研读《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理清各项指标,指导申报人按要求填报数据和提供材料,并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查验。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
(3)单位在评审推荐组织和经办人员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单位出具的所有证明、推荐材料盖章处均需有相关证明人或责任人签字。审核推荐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本人或近亲属参评职称的,应主动申请回避,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
(4)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各级评委会应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各单位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能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4.按程序推荐报送
(1)成立审议推荐小组
单位应按规定成立审议推荐小组,审议推荐小组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达不到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审议推荐。
(2)审议推荐工作的要求
5.对审核推荐结果进行公示
(1)各学校(设岗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参评。公示结束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公示方式:单位用户从职称平台“报表打印”中下载打印一份“公示表”和一份“评审表”粘贴公示,并告知广大教职员工申报人的所有申报材料存放在单位某办公室,公示期间可供查阅。有条件的单位,可与线下公示同步进行网络线上公示。(具体操作:单位在审核界面勾选需要公示人员点击“生成公示”,后前往“评审公示记录”下载批量公示人员名单,即可发送链接到单位通讯群中,单位教职工可通过此链接和提取码查看公示人员材料。)
6.按时报送参评材料
网络系统参评材料的报送。各单位在公示完成后采用“接收一个、审核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刻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进度或退回修改意见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7.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此外,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由学校所在县区教育局职改办按程序报送市教育局教师系列职改办,同时还需按桂教教师〔2024〕45号填写《2024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础信息统计表》。申报正高级教师人员均须参加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专业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五、乡村教师申报评聘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乡村学校界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31号)文件中界定了乡村教师的范围,各县区政府均已认定乡村学校名单,如认定名单与已召开联席会议并报备案的名单一不致,则由县区教育局书面报告。
(二)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措施》(桂人社规〔2018〕28号)文件精神,乡村教师(在职在编在岗)符合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且累计在乡村学校工作满5年、10年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对应申报中、副高级职称,通过评审的按程序分别聘用到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七级。对在乡镇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及以上人员,可破学历或资历按评审条件参加职称评审。5年、10年、20年乡村学校教龄的在职在编在岗乡村教师按程序填写《北海市乡村教师任教累计满??年认定表》(附件4)后逐级审核认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是否乡村教师,并在其申报说明上签字盖章。
(三)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原则上中小学教师系列各级评审会应单设乡村教师评审组,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申报评审时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不得以乡村教师身份申报。
六、评审收费
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收费标准仍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执行:正高级450元/人·次,副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本次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申报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请申报人在材料提交后及时关注系统流程进度,当申报系统显示“初审通过”,请按系统提示进行缴费。 ??
七、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加强指导力度,统一审查标准,及时共享学术成果的核查方法、途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联合有关系列(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加强评审监督管理。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教育厅,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要按照管理权限和桂职办〔2022〕65号文件加大对中初级评委会的监督力度,规范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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