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07-09
北教通字〔2024〕125号
市辖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市直各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3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45号)以及《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广西境内中小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工读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等中小学教育教学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
(二)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职称文件要求,全区公办中小学及相关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规定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2024年全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岗位名额由各设区市(自治区有关单位)在核定的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确定使用数量(见附件1),对推荐人数不做限制。未完成2023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聘用程序的单位不得申报评审。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评审管理模式不变。
(三)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四)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6.对违反师德规范相关规定受到处分的教师,取消其职称评定资格,取消资格的执行期不少于24个月。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评审组织及时间安排
(一)正高级教师评审:请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评委会”。2024年8月1日8:00起至8月15日18:00前完成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议推荐与公示等工作,8月15日18:00为北海市教师职改办接收各县(区)职改办、市直学校申报材料截止时间,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申报正高级教师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二)副高级教师评审:请选择“中小学教师系列北海市副高级评委会”。2024年7月10日8:00起至8月15日18:00前完成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议推荐与公示等工作,2024年8月15日18:00为北海市教师职改办接收各县(区)职改办、市直学校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8月18日为北海市职改办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时间,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2024年8月30日18:00为申报材料被退回修改补充材料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三)中级教师评审:请选择“中小学教师系列北海市中级评委会”,2024年7月10日8:00起至8月15日18:00前完成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议推荐与公示等工作,8月15日18:00为北海市教师职改办接收各县(区)职改办、市直学校申报材料截止时间,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本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根据《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
(四)初级教师评审:各县(区)学校教师初级职称评审由各县(区)自行安排,并于年内完成评审工作。市直学校教师初级教师申报请选择“中小学教师系列北海市初级评委会”,8月15日18:00为北海市教师职改办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三、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202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评审的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执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有关规定,2024年全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
(二)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以下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
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6号)要求,在职称申报系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2024年首次开展评审,接收材料时间截至2024年9月30日18:00。
2.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
3.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团式”帮扶干部人才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组团式”帮扶医疗、教育干部人才激励保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组通字〔2023〕21号)精神申报职称,帮扶时间2年及以上的,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别职称,帮扶时间计算为基层服务时间。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或采用证明为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已将决策咨询类信息纳入评审条件的相关系列(行业),可按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五)进一步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原则上中小学教师系列各级评审会应单设乡村教师评审组,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申报评审时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不得以乡村教师身份申报。
(六)各地推荐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选中,要把握好行政领导与一线教师的推荐比例,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一线教师及乡村教师。自治区在组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时,落实国家关于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不得超过30的要求。
(七)充分认识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重要性,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特点,中小学教师系列相关评审会在组织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中要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分类评价的要求。
(八)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九)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的,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十)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四、职称评聘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核定岗位
1.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所属公办学校(单位),根据教育发展需要、教师岗位空缺数量,提出拟评审空缺岗位数额,填写《2024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岗位使用审核表》(见附件1),报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盖章后,公布本辖区中小学校拟评审空缺岗位并明确推荐名额,由市教育局汇总、联合市人社局核定后报自治区教育厅。
2.中小学高级、中级教师岗位。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所属公办学校(单位),根据教育发展需要、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填报《2024年北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各县(区)、市直各学校原则上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推荐参评人选。未达到推荐比例的,属于申报人数少于岗位核定数量的,由用人单位在申报系统中提交情况说明,评委会进行核定。县区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当地人社部门,同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由当地人社部门报市人社局审核;市直各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汇总,由市教育局报市人社局审核。
注意:乡村学校以乡村教师身份申报上一级职称,如采用不占岗方式进行申报的无需核定岗位。从城区调任到乡村学校任教未满5年、10年以及自愿占岗方式进行申报的乡村教师,以及公立乡村学校的非编教师,需按非乡村教师身份进行申报。
(二)个人申报
1.申报人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my.gxrczc.com)进行注册,取得个人账号)。登录进入个人系统,依次点击“申报职称”——“职称评审”——我要申报( 新建申报数据)。
2.进入职称评审申报数据填报具体界面。每个栏目填写的内容完成后,必须先点击保存,否则将导致已填报的信息丢失(注意:带*号的为必填项)。全部申报材料提交后,即刻可报送至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完成报送后,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申报系统的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个人问题,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修改完善上报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3.申报人在申报系统设定的期限内按《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及各级职改部门的具体要求,在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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