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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西贵港市中小学教师招聘655人公告

日期:2024/10/14 22:35:06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4-03-22

为做好我市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精神,定于2024年3月下旬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655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资格条件。

1. 招聘对象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或往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已通过教师资格和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合格尚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都可参加报名考试,但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各省(市、区)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且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必须在考核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和其他相应条件:

1. 年龄要求

报考人员年龄要求一般为18岁以上、35岁以下(1988年3月25日至2006年3月25日出生)。

乡村学校或面向中级职称以上的招聘岗位,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岁以下(1983年3月25日以后出生);定向招聘随军未就业家属专设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5岁以下(1978年3月25日以后出生)。是否放宽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招聘单位确定并在招聘计划表中予以明确。

2. 免笔试招聘岗位

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岗位。

3. 各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4. 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 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聘用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人员;

7. 贵港市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控制数人员和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8. 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11.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处罚处分、在编情况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4日,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其他涉及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定向招聘随军未就业家属专设岗位,必须符合《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实施办法的通知》(贵政办发〔2019〕35号)的规定。即2024年3月25日前经批准已办理随军手续、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随军未就业家属。

三)定向招聘退役士官士兵岗位,须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且户籍为贵港市所属辖区的人员报考。

四)凡已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已享受过定向招聘倾斜政策)或录(聘)用后解除人事关系的人员,不再具备报考定向招聘岗位资格。

五)根据《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文件精神,取得祖国大陆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港澳台居民,符合中小学公开招聘岗位条件的,可以报考我市中小学各相应岗位。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登录“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jszp-ggs.glrgds.com)报名。

三、加分办法

一)报考人员属少数民族的加3分。

二)在贵港市辖区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城市社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三支一扶”计划等人员,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加5分,服务满1周年且未满服务期限并考核合格的加3分。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协议书和相关证书。以上人员服务期满后辞职的,不再享受加分。

三)随军未就业家属加分事项按《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实施办法的通知》(贵政办发〔2019〕35号)规定执行,由贵港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核准提供。

四)加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止。加分可以累计计入笔试成绩。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5日9:00至3月29日17:30。

2. 报名方式。凡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登录“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jszp-ggs.glrgds.com)进行网上报名。

3. 填报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认真核对本公告所列招聘的基本条件、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报考指南。

3)在贵港市辖区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表工作简历栏内注明,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4)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各类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尤其是学历、专业、工作学习经历、民族、加分材料、家庭成员信息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情况)。因报名表内的各类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 专业相同举证。报考人员认为本人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的,但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有差异的,报考人员可申请专业相同举证(详见附件4)。资格审查单位审核报考人员提交举证材料,两个专业的核心课程有80以上相同的,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自行举证(具体操作见附件6)。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要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体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

二)网上资格审查

1.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3月25日9:00-3月31日17:30。

报考人员于2024年3月25日9:00至3月29日17: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单位必须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2.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公告规定及设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单位须说明原因并通过报名系统及时反馈给报考人员。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上资格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失误或产生不良后果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承担全部责任。

3. 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期间不定期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查情况,存在疑问的及时与资格审查单位沟通,按照报名流程办理有关事项。报名信息确认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期间可以改报其他岗位,但2024年3月29日17:30以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4. 资格审查截止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汇总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资格和加分项目汇总情况,在贵港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gxgg.gov.cn)公示2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反映。

5. 特别提示。在报名期限最后1天报考的人员,会面临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失去改报其他岗位机会。因此,请考生自行评估风险,尽早诚信报名,以免延误改报时机。在报名期限最后1天报名的人员,如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自负。

三)网上缴费

1. 缴费方法及收费标准。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含免笔试岗位考生)应于2024年3月31日17:30前登录“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jszp-ggs.glrgds.com)完成缴费。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每人每科50元,笔试考试两个科目,报考人员需缴费100元。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2. 已缴笔试考试费的报考人员,可于考前一周到贵港市招生考试院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不影响报考人员参加考试)。

四)开考比例

1. 乡村学校招聘岗位和定向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1:3开考比例,按实际缴费人数开考。

2. 除了乡村学校以外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又确因工作需要在当年补缺的紧缺专业岗位,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汇总,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后方可开考〔县(市、区)所属学校须先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报考人员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且缴费,但因所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在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4月7日9:00至16: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单位于4月7日17:30前完成改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改报考生无需重复缴费。

五)退费

1. 符合以下条件考生之一的,报名结束一个月内按考生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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