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10-30
为加强成都东部新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等有关要求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东部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专任教师39名。本次公开招聘的教师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所属13所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39名的情况见《成都东部新区公开招聘39名中小学专任教师岗位表》(附件1)或拨打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电话咨询。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附件1)要求的各类人员。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应聘者本人自负。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职业院校应聘考生报考时按《人力资源社会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
学历学位、专业及教师资格证: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专业名称和教师资格证,应与岗位条件要求相符。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专业”是指具体专业名称。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如在国(境)外高校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国(境)外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2024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9.成都东部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含试用期)。
四、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7日)1.网上报名:2024年11月1日09:00至2024年11月7日17:00。
2.网上缴费:2024年11月1日09:00至2024年11月8日17:00。
3.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11月22日。
4.笔试时间:2024年11月23日。笔试时间如有变化,相关事宜将在成都市人社局官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请及时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查看具体考试要求。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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