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5-05-06
一、选聘岗位
选聘校长和副校长各1名。
二、选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二)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三)坚持人岗相适的原则。三、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政治思想素质好,信念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取得副高级职称资格。四)公办教师身份;具有一年及以上高中学校校级领导岗位经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省州级校长、名校长年龄可适当放宽。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吸毒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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